索引号: | ynsgxw-1-913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2-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荐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
为确保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有序稳步扎实推进,根据《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进程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项目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试点企业遴选标准
在云南省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的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成长性较好;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试点企业推荐程序
由各州市工信委分别筛选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由入选企业填报《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荐表》(见附件),经各州市工信委初审签章后方可上报。
三、 试点企业入库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或相关部门联审推荐的企业信息,经联席会专家组评审,综合考虑企业成长性、信用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认定后,分阶段有计划地选择 “专、精、特、新”型优质小微企业入库。
四、 试点企业后续管理
自主申报或相关部门联审推荐的企业,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认定入库后,进入云南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资源库并在云南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上公示,供社会查阅和监督。进入资源库名单中的试点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经金融机构独立审贷、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后达到贷款条件的,给予发放贷款;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企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帮助其完善贷款条件,促成企业贷款。
五、 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工信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汇总参与试点的企业信息,将《云南省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推荐表》和汇总情况的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审。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刀树明
电 话:0871-63517630
联系人: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宇波、周珏
电 话:0871- 63334143 0871-63327135(传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