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738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1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资质的通知
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我委近期将对2011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节能评估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内容包括服务等级、服务范围两部分。服务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服务范围按行业分为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矿山采选、轻工、机械加工及其他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节能评估甲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较强的技术力量及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业务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国家及云南省工信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占专职技术人员的50%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5项,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申请节能评估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工作的技术力量及工作经验: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专职业务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节能评估培训持证人员占专职技术人员的50%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节能相关工程咨询项目不低于3项,一次通过率达到80%以上;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节能评估工作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与考核、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各一份:
1、书面申请报告;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单位节能评估专职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5、节能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6、节能评估工作质量承诺书。
(二)符合条件申请节能评估资质的服务机构可以申请1-2个专业的评估资质。专业服务范围根据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
(三)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月份向社会公布全省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名单及资质情况。
联系人:节约能源处 王言 电话:0871-3512144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附件下载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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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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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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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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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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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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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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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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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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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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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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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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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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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 ) 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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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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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 )有色( )化工( )轻工( ) 建材( )机械加工( )煤炭( )电力( )矿山采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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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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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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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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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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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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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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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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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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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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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开展的节能工程咨询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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