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结合我省工业固体资源综合利用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A开盘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 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 云南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由评价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开展评价,《目录》有调整的,以最新发布或调整的为准。
第八条 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开展评估、评价、技术服务具有1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从事资源、环境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财会类初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担任,并从事资源、环境等领域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近1年承担资源、环境等领域第三方服务业务不少于5项;
(五)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六)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七)信用良好;
(八)具备开展评价所需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仪、激光测距仪、测厚仪等)。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NBA开盘 组织申报的通知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机构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合格机构申报材料推荐至NBA开盘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评价机构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资源、环境和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近1年承担资源、环境等相关行业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
(六)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公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收费标准;
(七)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
(八)非云南省注册的评价机构在云南省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场地证明;
(九)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一年内);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NBA开盘 负责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评价机构在省工信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根据评价工作实际需要和评价机构质量管理要求,分批申报、确定和发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有效期为2年,评价机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NBA开盘 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重新发布评价机构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实施细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责任,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评价工作量、技术含量按行业类别合理制定并公开评价收费标准。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在NBA开盘 发布的推荐评价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评价机构。
第十四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四)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五)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技术说明及流程图(含固体废物排放点、综合利用点及名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平衡图,含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的还需提供有毒有害元素平衡图;
(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八)评价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对企业生产过程及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需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二)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三)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四)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六)企业1年之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
(七)需要评价的其他情况(如资源综合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产生二次污染等)。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向被评价企业出具评价报告(格式附件3),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与评价工作全过程相应的评价工作档案。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介绍,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自身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企业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种类的综合利用量及相关的物料衡算过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应当保守被评价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工作季度终了后10日前完成上季度评价报告,并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纸质材料1份和评价报告扫描件,纸质材料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县级工信部门在季度后20日前将评价报告扫描件和评价情况汇总表(格式附件4)报至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各评价结果汇总表汇总后在评价工作季度后25日前报至NBA开盘 ,NBA开盘 统一在官网公布全省评价结果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区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种类与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评价机构名称。逾期上报的,将列入下一季度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NBA开盘 对评价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每年对评价机构进行一次抽查。
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NBA开盘 从推荐名单中予以删除,并在发布网站予以公告:
(一)申请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时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的,或将评价的全部或部分评价工作外包的;
(三)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或评价工作质量低劣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报送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汇总表和年度工作报告的;
(五)未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2年以上的;
(六)未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评价工作全过程档案的;
(七)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第二十二条 NBA开盘 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NBA开盘 统一安排,将当地评价机构、被评价企业和相关评价结果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中。
第二十三条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内评价报告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NBA开盘 。
第二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于次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报告,上报企业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于次年2月底前将评价机构工作总结和业绩报告报送NBA开盘 。
第二十五条 评价机构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以向NBA开盘 反映;NBA开盘 不能解决的,由NBA开盘 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
附件1
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工业固体废物 种类 | 序号 | 综合利用产品 | 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 | |||||
一、煤矸石
| 1.1 | 水泥、水泥熟料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1.2 | 建筑砂石骨料(含机制砂)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4. 企业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等要求。 | ||||||
1.3 | 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泡沫陶瓷、高岭土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烧结保温砖和砌块》(GB 26538)、《烧结多孔砖和烧结多孔砌块》(GB/T 13544)、《烧结装饰砖》(GB/T 32982)、《烧结路面砖》(GB/T 26001)、《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2009)、《烧结瓦》(GB/T 21149)、《烧结装饰板》(GB/T 30018)、《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 2906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 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 25779)、《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T 26538)、《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高岭土及其试验方法》(GB/T 14563)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1.4 | 矿(岩)棉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2012)的要求; 2. 产品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9686)、《矿物棉装饰吸声板》(GB/T 2599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矿物棉喷涂绝热层》(GB/T 26746)、《吸声板用粒状棉》(JC/T 903)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1.5 | 电力、热力 |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 ||||||
1.6 | 陶瓷及陶瓷制品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符合《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卫生陶瓷》(GB/T 6952)、《陶瓷砖》(GB/T 4100)、《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GB/T 5593)等标准; 3. 建材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1.7 | 土壤调理剂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符合《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高尔夫球场草坪专用肥和土壤调理剂》(HG/T 4136)等标准。 | ||||||
1.8 | 人工鱼礁 | 1. 煤矸石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的要求; 2. 产品建设符合《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 ||||||
二、尾矿
| 2.1 | 金属及非金属精矿 | 产品符合《铁矿石产品等级的划分》(GB/T 32545)、《铜精矿》(YS/T 318)、《直接法氧化锌》(GB/T 3494)、《银精矿》(YS/T 433)、《氟碳铈矿-独居石混合精矿》(XB/T 102)、《氟碳铈镧矿精矿》(XB/T 103)、《独居石精矿》(XB/T 104)、《磷钇矿精矿》(XB/T 105)、《钴精矿》(YS/T 30)、《硫精矿》(YB/T 733)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2.2 | 建筑砂石骨料(含机制砂) | 1. 铁尾矿砂符合《铁尾矿砂》(GB/T 31288)的规定,其他尾矿砂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 819)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3. 企业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要求。 | ||||||
2.3 | 尾矿微粉 | 1. 产品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铁尾矿粉》(YB/T 4561)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2.4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2.5 | 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泡沫陶瓷 | 1.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保温砖和砌块》(GB 2653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 29060)、《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蒸压灰砂砖》(GB/T 11945)、《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植草砖》(NY/T 1253-2006)、《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装饰混凝土砌块》(GB/T 641)、《装饰混凝土砖》(GB/T 2449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 25779)、《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陶瓷砖》(GB/T 4100)、《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JG/T 504)、《陶粒滤料》(QB/T 4383)、《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滤料》(CJ/T 299)和《压裂用陶粒支撑剂技术要求》(Q/SH 0051)、《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2.6 | 陶瓷及其制品 | 1. 产品符合《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卫生陶瓷》(GB/T 6952)、《陶瓷砖》(GB/T 4100)、《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GB/T 5593)等标准; 2. 建材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2.7 | 矿(岩)棉 | 1. 产品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9686)、《矿物棉装饰吸声板》(GB/T 2599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矿物棉喷涂绝热层》(GB/T 26746)、《吸声板用粒状棉》(JC/T 903)等标准; 2. 建材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2.8 | 人工鱼礁 | 产品符合《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 ||||||
2.9 | 土壤调理剂 | 产品符合《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高尔夫球场草坪专用肥和土壤调理剂》(HG/T 4136)等标准。 | ||||||
三、冶炼渣 (不含危险废物)
| 3.1 | 金属精矿 | 产品符合《铁矿石产品等级的划分》(GB/T 32545)、《转底炉法冶金尘泥金属化球团》(YB/T 4272)、《锰系铁合金粉尘冷压复合球团技术规范》(GB/T 32787)、《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回收及利用技术规范》(GB/T 28292)、《铜精矿》(YS/T 318)、《银精矿》(YS/T 433)、《烧结用磁选渣钢粉》(GB/T 30897)、《冶金炉料用钢渣》(YB/T 802-2009)、《氟碳铈矿-独居石混合精矿》(XB/T 102)、《氟碳铈镧矿精矿》(XB/T 103)、《独居石精矿》(XB/T 104)、《磷钇矿精矿》(XB/T 105)、《钴精矿》(YS/T 301)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3.2 | 金属 | 产品符合《冶炼用精选粒铁》(GB/T 30899)、《钢铁工业含铁尘泥回收及利用技术规范》(GB/T 28292)、《转底炉法粗锌粉》(YB/T 4271)、《锌锭》(GB/T 470)、《锌粉》(GB/T 6890)、《银锭》(GB/T 4135)、《铟锭》(YS/T 257)、《金属镧》(GB/T 15677)、《金属铈》(GB/T 31978)、《金属钕》(GB/T 9967)、《金属镝》(GB/T 15071)、《金属镨》(GB/T 19395)、《金属铽》(GB/T 20893)、《金属钆》(XB/T 212)、《金属钇》(XB/T 218)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3.3 | 金属合金 | 产品符合《冰铜》(YS/T 921)、《粗铜》(YS/T 70)、《铜铟镓硒合金粉》(YS/T 1155)、《稀土硅铁合金》(GB/T 4137)、《镨钕合金》(GB/T 20892)、《镧镁合金》(GB/T 29915)、《钕镁合金》(GB/T 28400)、《钆镁合金》 (GB/T 26414)、《镝铁合金》(GB/T 26415)、《钇镁合金》(GB/T 29657)、《钇铝合金》(GB/T 31966)、《钆铁合金》(XB/T 403)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3.4 | 金属化合物 | 产品符合《直接法氧化锌》(GB/T 3494)、《氧化铝》(GB/T 24487)、《氧化镧》(GB/T 4154)、《氧化铈》(GB/T 4155)、《氧化镨》(GB/T 5239)、《氧化钕》(GB/T 5240)、《碳酸铈》(GB/T 16661)、《氟化镨钕》(GB/T 23590)、《镨钕氧化物》(GB/T 31965)、《氟化钕》(XB/T 214)、《硝酸铈》(XB/T 219)、《氢氧化铈》(XB/T 222)、《氟化镧》(XB/T 223)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3.5 | 矿渣粉、矿物掺合料 | 1. 产品符合《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203)《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 02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精炼渣粉》(GB/T 3381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钢渣复合料》(GB/T 28294)、《钢铁渣粉》(GB/T 28293)、《道路用钢渣》(GB/T 25824)、《钢渣混合料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程》(YB/T 418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硅锰渣粉》(YB/T 4229)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3.6 | 建筑砂石骨料(含机制砂) | 1. 产品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用于混凝土中的高炉水淬矿渣砂技术规程》(YB/T 4405)等标准; 2. 企业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要求。 | ||||||
3.7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钢渣硅酸盐水泥》(GB13590)、《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JC/T 1082)、《钢渣砌筑水泥》(JC/T 1090)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钢渣作为原料应满足《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 022);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4. 水泥生产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的要求。 | ||||||
3.8 | 矿(岩)棉 | 1. 产品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GB/T 19686)、《矿物棉装饰吸声板》(GB/T 25998)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矿物棉喷涂绝热层》(GB/T 26746)、《吸声板用粒状棉》(JC/T 903)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3.9 | 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泡沫陶瓷 | 1.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保温砖和砌块》(GB 26538)、《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装饰混凝土砖》(GB/T 2449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 25779)、《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4)、《蒸压灰砂砖》(GB/T 11945)、《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植草砖》(NY/T 1253)、《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和砌块》(GB/T 2906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1)、《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 2906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装饰混凝土砌块》(JC/T 641)、《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陶粒滤料》(QB/T 4383)、《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JG/T 504)、《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滤料》(CJ/T 299)、《压裂用陶粒支撑剂技术要求》(Q/SH 0051)、《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陶瓷砖》(GB/T 4100)、《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JC/T 2085)等标准; 2. 钢渣原料应符合《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GB/T 24763)、《外墙外保温抹面砂浆和粘结砂浆用钢渣砂》(GB/T 24764)、《钢渣复合料》(GB/T 28294)、《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YB/T 4178)、《普通预拌砂浆用钢渣砂》(YB/T 4201)、《混凝土多孔砖和路面砖用钢渣》(YB/T 4228)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3.10 | 烧结熔剂、烟气脱硫剂 | 产品符合《钢渣应用技术要求》(GB/T 32546)、《烧结熔剂用高钙脱硫渣》(GB/T 24184)等标准。 | ||||||
四、粉煤灰 (不含危险废物)
| 4.1 | 粉煤灰超细粉、矿物掺合料 | 粉煤灰超细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 |||||
4.2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4.3 | 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 | 1. 原料符合《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 2.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4)、《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装饰混凝土砖》(GB/T 2449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 25779)、《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 2906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装饰混凝土砌块》(JC/T 641)、《混凝土砌块(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 86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 860)、《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T 26538)、《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JC/T 2085)、《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4.4 | 氧化铝 | 产品符合《氧化铝》(GB/T 24487)。 | ||||||
4.5 | 氧化铁 | 产品符合《工业氧化铁》(HG/T 2574)。 | ||||||
4.6 | 金属、金属氧化物、稀土 | 产品符合《银锭》(GB/T 4135)、《氧化铝》(GB/T 24487)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4.7 | 陶瓷及其制品 | 1. 产品符合《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卫生陶瓷》(GB/T 6952)、《陶瓷砖》(GB/T 4100)、《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GB/T 5593)等标准; 2. 建材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4.8 | 白炭黑(填料) | 产品符合《煤基橡胶填料技术条件》(MT/T 804)。 | ||||||
4.9 | 合成分子筛 | 产品符合《沸石分子筛动态二氧化碳吸附的测定》(HG/T 2691)。 | ||||||
4.10 | 粉煤灰复合高温陶瓷涂层 | 产品符合《热喷涂陶瓷涂层技术条件》(JB/T 7703)。 | ||||||
4.11 | 玻化微珠及其制品 | 1. 产品符合《膨胀玻化微珠》(JC/T 1042)、《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GB/T 26000)、《膨胀玻化微珠轻质砂浆》(JG/T 283)、《工程用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JG/T 517)、《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C/T 2164)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4.12 | 水处理剂、燃煤烟气净化剂 | 产品符合《水处理剂用铝酸钙》(GB/T 29341)、《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水处理剂 氯化铝》(HG/T 354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 21509)等标准。 | ||||||
4.13 | 水玻璃 | 产品符合《砂型铸造用水玻璃》(JB/T 8835)。 | ||||||
4.14 | 氢氧化铝 | 产品符合《氢氧化铝》(GB/T 4294)。 | ||||||
4.15 | 土壤调理剂 | 产品符合《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 3034)。 | ||||||
五、炉渣(不含危险废物)
| 5.1 | 水泥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5.2 | 矿物掺合料 | 1. 产品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或《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5.3 | 建筑轻骨料 | 1. 产品符合《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5.4 | 砖瓦、砌块、陶粒制品、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检查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微晶材料、泡沫陶瓷 | 1. 原料符合《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 2.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复合保温砖和复合保温砌块》(GB/T 2906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5229)、《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JC/T 862)、《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装饰混凝土砌块》(JC/T 641)、《装饰混凝土砖》(GB/T 24493)、《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 25779)、《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T 26538)、《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5.5 | 矿(岩)棉 | 1. 产品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或《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7795)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5.6 | 滤料 | 产品符合《水处理用滤料》(CJ/T 43)。 | ||||||
六、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6.1工业副产石膏(不含危险废物)
| 6.1.1 | 水泥、水泥熟料 | 1. 原料符合《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 2.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海工硅酸盐水泥》(GB/T 31289)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3.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2 | 建筑石膏及制品 | 1. 产品符合《建筑石膏》(GB/T 9776)、《纸面石膏板》(GB/T 9775)、《装饰石膏板》(JC/T 799)、《石膏空心条板》(JC/T 829)、《石膏刨花板》(LY/T 1598)、《复合保温石膏板》(JC/T 2077)、《石膏砌块》(JC/T 698)、《抹灰石膏》(GB/T 28627)、《粘结石膏》(JC/T 1025)、《嵌缝石膏》(JC/T 2075)、《石膏装饰条》(JC/T 2078)、《广场用陶瓷砖》(GB/T 23458)、《活动地板基材用石膏纤维板》(LY/T 2372)、《木塑装饰板》(GB/T 24508)、《装饰纸面石膏板》(JC/T 997)、《吸声用穿孔石膏板》(JC/T 803)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3 | 石膏模具、石膏芯模、陶瓷模用石膏粉 | 产品符合《卫生陶瓷生产用石膏模具》(JC/T 2119)、《首饰精密加工石膏模具》(QB/T 4723)、《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成孔芯模》(JG/T 352)、《陶瓷模用石膏粉》(QB/T 1639)等标准。 | ||||||
6.1.4 | α型高强石膏粉及其制品 | 1. 产品符合《α型高强石膏》(JC/T 2038)、《石膏基自流平砂浆》(JC/T 1023)、《卫生陶瓷生产用石膏模具》(JC/T 2119)、《建筑石膏》(GB/T 9776)、《纸面石膏板》(GB/T 9775)、《装饰石膏板》(JC/T 799)、《石膏空心条板》(JC/T 829)、《石膏刨花板》(LY/T 1598)、《复合保温石膏板》(JC/T 2077)、《石膏砌块》(JC/T 698)、《抹灰石膏》(GB/T 28627)、《粘结石膏》(JC/T 1025)、《嵌缝石膏》(JC/T 2075)、《石膏装饰条》(JC/T 2078)、《广场用陶瓷砖》(GB/T 23458)、《活动地板基材用石膏纤维板》(LY/T 2372)、《木塑装饰板》(GB/T 24508)、《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5G365-1)、《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内墙板》(15G365-2)、《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6J110-2、16G333)、《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5 | 装配式墙板 | 1. 产品符合《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5G365-1)、《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内墙板》(15G365-2)、《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6J110-2、16G333)、《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6 | 轻质隔热砖 | 1.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7 | 水泥添加剂(含水泥缓凝剂、水泥速凝剂等) |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8 | 活动地板基材用石膏纤维板 | 1. 产品符合《活动地板基材用石膏纤维板》(LY/T 2372)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9 | 工业硫酸、硫酸铵 | 1. 原料符合《烟气脱硫石膏》(JC/T 2074)标准; 2. 产品符合《工业硫酸》(GB/T 534)、《硫酸铵》(GB 535)等标准。 | ||||||
6.1.10 | 土壤调理剂 | 产品符合《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标准。 | ||||||
6.1.11 | 抗旱石 | 产品符合《农林保水剂》(NY 886)标准; | ||||||
6.2赤泥 (不含危险废物)
| 6.2.1 | 砖瓦、砌块、陶粒、板材、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井盖、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材料、泡沫陶瓷 | 1. 产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 510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 8239)、《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陶粒滤料》(QB/T 4383)、《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滤料》(CJ/T 299)和《压裂用陶粒支撑剂技术要求》(Q/SH 0051)、《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 13476)、《预拌混凝土》(GB/T 14902)、《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 26537)、《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T 26538)、《微晶玻璃陶瓷复合砖》(JC/T 994)、《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2.2 | 陶瓷及陶瓷制品 | 1. 产品符合《外墙外保温泡沫陶瓷》(GB/T 33500)、《卫生陶瓷》(GB/T 6952)、《陶瓷砖》(GB/T 4100)、《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GB/T 5593)、《陶瓷砖》(GB/T 4100)、《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JG/T 504)等标准; 2. 建材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2.3 | 土壤调理剂 | 产品符合《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NY/T 3034)等标准。 | ||||||
6.2.4 | 铁、铌、钪、钛 | 1. 赤泥选铁符合《赤泥中精选高铁砂技术规范》(YS/T 787)的要求; 2. 金属产品符合《冶炼用精选粒铁》(GB/T 30899)、《铌条》(GB/T 6896)、《金属钪》(GB/T 16476)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6.2.5 | 脱硫剂、水处理剂、塑料填料 | 产品符合《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 21509)、《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 22627)、《塑料填料》(JB 5209)等标准。 | ||||||
6.2.6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3废石 | 6.3.1 | 建筑砂石骨料(含机制砂)、加气混凝土 | 1. 产品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建设用砂》(GB/T 1468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3. 企业建设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等要求。 | |||||
6.3.2 | 合成石材 | 1. 产品符合《人造石》(JC/T 908)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3.3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4化工废渣(不含危险废物) | 6.4.1 | 水泥、水泥熟料 | 1. 产品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硅酸盐水泥熟料》(GB/T 21372)、《磷渣硅酸盐水泥》(JC/T 740)及其他水泥产品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4.2 | 银、盐、锌、碱、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 铬盐、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甘油、乙氰、工业磷酸、硫酸 | 产品符合《银锭》(GB/T 4135)、《锌锭》(GB/T 470)、《锌粉》(GB/T 6890)、《聚乙烯醇水溶短纤维》(GB/T 30101)、《工业硫化钠》(GB/T 10500)、《工业无水亚硫酸钠》(HG/T 2967)、《工业硝酸 浓硝酸》(GB/T 337.1)、《工业用冰乙酸》(GB/T 1628)、《化学试剂 无水乙酸钠》(GB/T 694)、《工业用合成盐酸》(GB/T 320)、《工业酒精》(GB/T 394.1)、《甘油》(GB/T 13206)、《工业磷酸》(GB/T 2091)、《硫酸》(GB/T 534)等标准。 | ||||||
6.5煤泥 | 6.5.1 | 电力、热力 | 煤泥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和《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 29163)对煤矸石的要求。 | |||||
6.6废催化剂 | 6.6.1 | 金属 | 产品符合《高纯钴》(GB/T 26018)、《铑粉》(GB/T 1421)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6.6.2 | 金属化合物 | 产品符合《氧化镧》(GB/T 4154)、《氧化铈》(GB/T 4155)、《碳酸铈》(GB/T 16661)、《硝酸铈》(XB/T 219)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6.7废磁性材料(不含危险废物) | 6.7.1 | 金属 | 产品符合《金属镨》(GB/T 19395)、《金属钐》(GB/T 2968)、《金属镝》(GB/T 15071)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6.7.2 | 金属合金 | 产品符合《镨钕合金》(GB/T20892)、《镝铁合金》(GB/T26415)等标准且满足下游企业对产品的成分要求。 | ||||||
6.8陶瓷工业废料 | 6.8.1 | 轻质陶瓷砖、混凝土砖 | 产品符合《轻质陶瓷砖》(JC/T 1095)、《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等标准。 | |||||
6.9铸造废砂 | 6.9.1 | 再生砂、覆膜砂 | 产品符合《铸造用再生硅砂》(GB/T 26659)、《铸造用覆膜砂》(JB/T 8583)等标准。 | |||||
6.9.2 | 水泥掺合料 | 1. 产品符合《矿物掺和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0玻璃纤维废丝 | 6.10.1 | 陶瓷釉料 | 1. 产品符合《卫生陶瓷》(GB/T 6952)、《陶瓷砖》(GB/T 100)等标准; 2. 产品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 |||||
6.10.2 | 汽车保温毛毡制品 | 产品符合《工业用毛毡》(FZ/T 25001)。 | ||||||
6.11医药行业废渣(不含危险废物) | 6.11.1 | 肥料 | 产品符合《生物有机肥》(NY 884)、《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有机肥料》(NY 525)。 | |||||
6.11.2 | 工业硫酸镁 | 产品符合《工业硫酸镁》(HG/T 2680)。 | ||||||
工业氯化镁 | 产品符合《工业氯化镁》(QB/T 2605)。 | |||||||
工业水合碱式碳酸铜 | 产品符合《工业水合碱式碳酸镁》(HG/T 2959)。 | |||||||
工业轻质氧化镁 | 产品符合《工业轻质氧化镁》(HG/T 2573)。 | |||||||
工业氯化钠 | 产品符合《工业盐》(GB 5462)。 | |||||||
备注:
1.目录中涉及的概念和定义:
①工业固体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②煤矸石,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固体废物。
③尾矿,指矿石磨细、选取有价组分后排出的固体废物。
④冶炼渣,指在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高炉渣、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有色金属及其它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⑤粉煤灰,指在燃煤锅炉和窑炉的烟道中对烟气进行收尘处理所收捕的细粒状固体废物。
⑥炉渣,指从燃煤锅炉和窑炉炉底排出的固体废物。
⑦工业副产石膏,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以二水硫酸钙或其它硫酸钙类物质为主要成分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钛石膏、柠檬酸石膏、废石膏模、废石膏制品等。
⑧赤泥,指制铝工业提取氧化铝时排出的固体废物。
⑨废石,指非煤矿山在开拓和采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⑩化工废渣,指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和泥浆状废物,包括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售的副产品、反应釜底料、滤饼渣、废催化剂等,如硫酸渣、碱渣(白泥)、电石渣、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磷肥渣、硫磺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等。
2.表中“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中列出的为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的相应国家、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符合相应的地方、团体标准。
附件2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表
企业名称 | 邮编 | ||||||
注册地址 | |||||||
总部地址 | |||||||
企业网址 | |||||||
传真 | 企业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
联系人 | 手机 |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企业(国有□ 民营□)、其它 | ||||||
企业基本 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是(否) | 要求 | ||||
1 | 营业执照(或同类型证书) | 复印件 |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源、环境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人数 |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和劳动关系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 ||||
财会专业初级以上人数 | |||||||
3 | 近两年承担第三方服务数量(件) | 提供委托书、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是否提供评价收费标准和测算依据及过程 | 提供证明材料 | |||||
5 | 是否提供信用报告 | 提供信用报告 | |||||
6 | 是否建立管理制度 及内控制度 | 提供相关材料 | |||||
7 | 是否提供省内办公场所相关证明 | 相关证明材料 | |||||
8 | 其它 | ||||||
企业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声明 | 本企业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 ||||||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
NBA开盘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司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郑重承诺:
一、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依法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
三、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云南省公共信息系统并在“信用中国(云南)”、省工信厅等网站公示,同意将本《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四、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自觉支持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及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报告编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20 年第 季度)
被评价企业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属州(市)县:
评价机构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评价机构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季度后10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纸质材料1份和评价报告扫描件,纸质材料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留存),同时将评价报告扫描件和评价结果汇总表报至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3-1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 产品产量(吨) | 工业固体 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 (吨) | 综合利用产值 (万元) | 环保税减免税额(万元) | 评价机构名称 | ||||||||
当季 | 全年累计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计 | ||||||||||||||
… | ||||||||||||||
注:产品较多可自行添加。
附件3-2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基本情况表
被评价企业名称: 评价季度: 年 季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码 | 传真 | 经济性质 | 职工人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固定资产(万元 |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产品主要经济指标 | |||||||||||||||||||||||
产品名称 |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产量 | 销售收入 | 利润 | 应缴固废 环保税 | 实缴增值税所得税 | |||||||||||||||||
当季 | 全年 | 当季 | 全年 | 当季 | 全年 | 当季 | 全年 | 当季 | 全年 |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及数量 |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当季 | 占比(%) | 全年 | 占比(%)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评价机构意见:
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评价机构公章) | |||||||||||||||||||||||
被评价企业声明:
本公司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上述机构为我公司选择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我公司认可该评价机构评价结果。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被评价企业公章) | |||||||||||||||||||||||
注:一种产品填一张表。
附件3-3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
1 | 基本情况 | 是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复印件 | |
2 | 是否提供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产量、年产值等) | 提供说明、报表 | ||
3 | 项目批复情况 | 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文号 | 提供复印件 | |
4 | 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文号 | 提供复印件 | ||
5 | 产业布局 | 周边是否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提供证明 | |
6 | 装备工艺情况 | 是否提供主要装备汇总表 | 提供汇总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 |
7 | 主要工艺 | 附工艺流程图 | ||
8 | 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规范 | 比对产业政策目录情况 | ||
9 | 产品质量情况 | 企业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是否符合目录要求 | 对照目录列出序号 | |
10 |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提供证明材料 | ||
11 | 产品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 提供质检报告 | ||
12 | 产品标准 | 提供标准 | ||
13 | 固体废物利用情况 | 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 | 提供掺量检测报告 | |
14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采购(或接收)、消耗、库存及产品生产、出库、外销的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 | 提供相关发票、台帐、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 ||
15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过程是否准确 | 提供计算过程和填写物料平衡表 | ||
16 | 委托情况 | 是否提供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证明材料 | 合同或协议 | |
17 | 体系建设 | 企业是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 提供证明材料 | |
18 | 企业物质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情况 | 提供证明材料 | ||
19 | 环境 安全情况 | 企业一年之内有无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提供相关报告 |
附件3-4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物料平衡表
产品名称: 单位:吨
项目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目录》列举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其 他 原 料 | ||||||||||||||||
固废名称 | 1、 | 2、 | 3、 | 1、 | 2、 | 3、 | ||||||||||||
时间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产生或 购入量 | 本品用 | 其它用 |
季初库存 | ||||||||||||||||||
第1月 | ||||||||||||||||||
第2月 | ||||||||||||||||||
第3月 | ||||||||||||||||||
季未库存 | ||||||||||||||||||
当季累计 | ||||||||||||||||||
全年累计 |
填表提示:(1)一种产品填写一张表;(2)本表中“产生或购入量”是指当月该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或购进入库的数量,“本品用”是指用于生产此产品所用本固体废物的耗用量,“其他用”是指本企业生产其他产品的耗用量;(3)固体废物种类填写不下,表格可自行插入。
附件4
州(市)县(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工业固体 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 (吨) | 综合利用产值 (万元) | 减免税额(万元) | 评价机构名称 | |
当季 | 全年累计 | |||||||
… | ||||||||
… | ||||||||
… | ||||||||
… |
注:此表由评价机构填写,各级工信部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