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开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ynsgxw-1-993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4-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上规模促升级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和《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做大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上规模促升级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321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上规模促升级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和《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做大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上规模促升级(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实施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是加快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的内在要求,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后劲的重要举措。各州市及县(市、区)工信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为目标,以培育扶持、改造提升、依法上规为基本途径,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加大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力度,扎实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大提升大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现有年营业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培育重点和服务对象,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开展上规升级工作指导。对年营业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但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和高技术服务型小微企业,要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低、小、散、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等小微企业,要采取四减二提高(即:减员、减耗、减污、减能;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优质品率)措施,做好改造升级工作,改造和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企业的小微企业,要加强引导和规范,促进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三)具体目标。从2014年起,力争每年全省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企业达200户左右。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培育库

  各州、市、县(市、区)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做好上规升级小微企业入库、培育和监测工作。重点对年营业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即:积极培育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工作要求,分类别、按梯队,梳理汇总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培育企业名单,并纳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库。对入库的小微企业每年选择一部分加以重点培育扶持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全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情况。

  三、落实工作举措,强化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服务

  (一)着力为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切实做好重点培育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省工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进一步落实省工信委、工行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合作的工作意见》(云工信企服[2014]19号)中确定的:2014年起,省工行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的贷款规模并按每年15%的速度递增,支持我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目标。对重点培育上规升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并争取财政给予一定的评级费用补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用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为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并把融资性担保机构对重点培育对象提供担保情况,作为申请国家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要依据。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经重点培育后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对接,不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二)着力为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96158平台)等由财政投入支持形成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培育对象提供服务。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优先向培育对象提供免费或低价优质的服务现代企业管理、投资融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管理诊断、市场开拓和法律维权等培训和指导服务;优先向培育对象开放仪器设备、行业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切实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三)着力为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服务。对省工信委牵头组织的境内外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展洽会等,优先支持列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参加。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信息、金融支付、物流配送等产业建设,积极搭建具有云南优势的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帮助列入上规升级培育的小微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着力为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及时向培育对象宣传解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探索制定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上规模的税费优惠政策,并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对列入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培育对象给予倾斜。各地扶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也要优先支持培育库中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加强对列入培育小微企业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从煤、电、油、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做优做强做大。

四、加强考核激励,合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

(一)建立考核机制。省工信委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州市,各州市再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建立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对各州市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省统计局规模以上新增企业名单,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增速有贡献及符合转型升级、节能压力小的上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加强合作联动。各地工信委要紧紧围绕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这一中心工作,明确任务,调整思路,突出重点,实行工作聚焦、政策聚焦和资源聚焦,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升发展。省、州(市)、县三级要加强系统工作联动,重点强化县(市、区)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县级工作力量,从基层源头抓实抓牢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形成全省合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工作氛围。

【打印正文】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