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65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3-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规划〔2013〕1081号
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云南省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3〕90号)和云南省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获得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所有获得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作分工
省工信委总体负责此次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获得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各州(市)工信委、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开展本单位、本辖区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自评方法
本次自评工作采取撰写上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实施单位、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州(市)工信委,有关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认真分析、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如实撰写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1),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省工信委。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各项数据截止2013年10月31日。(相关表格文件在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通知栏下载)
省、州(市)、县(区)工信部门,有关省级部门(单位)和各企业(集团)项目主管部门要选择部分项目现场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和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抽查对象和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各单位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中介机构参与自评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州(市)
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向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自评报告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各州(市)工信委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我委报送自评报告正式文件和电子稿。
(二)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
由省级部门(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管理的项目,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并向我委上报自评报告正式文件和电子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自评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资金使用主体,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主动开展自评,并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对扶持资金的使用。
(二)认真准确,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仔细对照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准确填报数据,认真分析撰写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评报告,上报前要核对自评报告是否涵盖要求的内容,数据是否准确属实。
(三)明确措施,加强服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的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力度,努力推动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帮助,确保在建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已建成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联 系 人: 发展规划处 王 兵 李相白
联系电话: 0871—63515572
传 真: 0871—6351557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云南省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2、云南省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