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55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3-09-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对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书面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和省委常委李江副省长提出的“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我委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通知栏》上公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你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协会等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在9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工信委。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黄志
电话及传真:0871-63518992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优势构筑特色石材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23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的意义
2012年,全省石材荒料开采及石材加工营销服务企业分别发展到1400多户和2800多户,带动社会就业28.6万人。全行业完成石材荒料开采98万立方米,完成石板材加工1390万平方米,完成石材装饰工程施工890万平方米,实现产值约70亿元。其中,21户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石材加工量711万平方米,完成石材装饰工程施工360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6亿元。24个以园区(基地、城)为主要载体的天然石材加工销售施工服务一条龙集聚发展格局初具规模,昆钢钙粉石头纸、弥勒砉红人造装饰石材、腾冲玄武岩纤维等石质材料发展开始起步,全自动超大钻石拉锯、静压排锯、五维数控绳锯等先进工艺装备逐步推广使用,产品质量、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但石材产业发展现状同我省优势条件相比仍然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层次、少收入”的业态,距省政府提出的“发掘资源,创造名牌,形成中国重要的石材加工和贸易基地之一”的发展目标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全行业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思路理念不清,产业集聚集约程度不高,龙头带动示范作用不强,投融资动力不足,配套产业不到位,行业协调管理不完善及企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技术人才缺、产品档次低等问题。
我省具有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的资源、区位条件和潜在的市场预期。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发现可开发利用的花岗石、大理石、板石、砂石为主的天然建筑装饰石材矿产地645处,远景资源量达1万亿立方米以上。其中:已发现6个系列14个品种的花岗石矿产地208处,远景资源量达2500万立方米;已发现7个系列100多个品种的大理石矿产地315处,远景资源量达1500亿立方米;已发现3个系列并已开发3个品种的板岩矿产地58处,远景资源量达4800亿立方米;已发现2个系列并开发3个品种的砂岩矿产地64处,远景资源量达2000亿立方米。云南东邻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圈,南达河内、曼谷、新加坡和仰光等,西经缅甸直达孟加拉国吉大港,北通四川达中国内陆腹地,“一肩挑两洋”的交通区位优势和绿色生态城镇化建设对建筑石材潜在的市场需求,为打造特色优势石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
石材产业具有低能耗、低排放、高就业的特点,石材产品因逐步替代部分建筑陶瓷和水泥预制件而被公认为绿色建材产品。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对构筑特色优势新兴产业、推动县域、非公及园区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和“两强一堡”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掌握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区位、民族文化为依托,以满足区域市场和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石材荒料开发,统筹布局石材加工、人造石质材料及配套产业发展,不断引导做好品牌、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做全配套服务业,全面促进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集群并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石材加工贸易基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运用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措施,营造软硬环境,拓展消费市场,创造发展条件,引导国内外人才、技术、资金、品牌等要素聚集。
天人合一,体系配套。加快推进天然石板材加工并向工艺化、雕刻化石材产品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利用天然石材开发加工过程中的废料发展复合石材、装饰石头纸、石质纤维材料等人造石材产品。鼓励发展石材装备、石材化工、石材工程施工和社会化服务等配套产业。
扶优扶强,抓大促小。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龙头带动示范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做优品牌,完善标准,拓展市场,集聚中小企业集群加工,推进集约发展。
产销一体,集中连片。鼓励有资源、区位、市场等比较优势的区域或口岸,集中连片建设产销一体化石材园区(基地、城),逐步推进分散加工经营企业入园进区。
强化管理,调整优化。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石材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及资源开发方面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依据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强化行业管理,淘汰劣质企业,净化市场秩序。
生态发展,环保优先。 开发与保护并重,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外引内联,开放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开展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重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互补、外引内联、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模式。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积极性,共同推动石材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6年,全省石材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石材加工量分别达到2780万平方米和1450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实现140亿元和60亿元,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的目标,带动社会就业32万人。到2020年,全省石材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石材加工量分别达到8400万平方米和4400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实现420亿元和180亿元,在2016年基础上实现“倍增”的目标,直接带动就业达到65万人,并基本形成品牌优势突出、品种结构特色、标准市场完善、产业体系健全,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石材加工、商贸、服务一体化基地。
三、推动重点工作
(一)提高石材资源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天然建筑石材资源风险勘察市场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各类资本投入石材资源勘察市场,尽快查明全省范围内大理石、砂岩、板岩、花岗岩(含各类火成岩)等各类石材矿产资源储量。将品质好、潜力大、集中连片的天然建筑石材资源地质勘察列入省内找矿行动计划。坚决取缔无证开采和关停乱采滥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多和达不到《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开采矿山,整顿石材资源开采秩序。按照“一矿一主一证”的原则,通过定向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规范石材资源开采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周边国家石材资源勘察与开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石材资源和区位优势,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边坡山地就地就近建设石材产业园区(基地、城),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聚集群发展。科学规范布局荒料(原料)堆存、切割加工、仓储物流、商品展示、配套产业及道路交通、景观绿化、水电配套、污水净化、石粉堆存利用等基础设施,高起点规划建设生态绿色石材产业园区(基地、城)。鼓励支持国内外优势企业“以企建园、以园招商、以园兴园”,多渠道筹措园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组织推进示范园区(基地、城)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特色鲜明、体系配套、建设规范、产值效益明显、带动就业力强的石材产业园区(基地、城),并逐步纳入省级工业园区管理范围,统筹规划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三)健全石材营销市场体系
鼓励支持县级及以上城镇或主要乡村集镇建设石材产品展销相对集中的建材市场,鼓励发展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边境口岸或跨境经济开发区石材加工展销市场。优化通关措施,鼓励石材企业“走出去”,开拓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建设“云南石材”加工展销基地。完善支持条件,鼓励企业到国内具有市场需求的大中城市建设发展“云南石材城”。充分利用“石博会”和舆论媒体平台,加大对“云南石材”宣传力度,提高名牌石材国际市场知名度,扩大石材产品出口。加快石材产业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和数据查询,建立质量检验信息查询网络。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杜绝无标生产,严厉打击欺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无标签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税收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社会监管,建立市场经营主体违法备案、公示、重点监管、先行赔付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四)拓展区域市场应用范围
完善支持性政策,鼓励城乡市政工程、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特别是公共财政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造提升建筑工程优先采购使用区域内生产的天然或人造装饰石材等产品,逐步减量替代水泥制品或建筑装饰陶瓷等材料。有序推进石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石材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小镇、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鼓励支持新农村公共设施工程使用石材产品。加快构筑石材装饰工程设计、石材产品信息及市场应用一体化网络平台建设,推进石材产业产、供、销、用区域市场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五)培育龙头企业带动集约发展
积极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条件向优势企业积聚,促进建设集原料开采、产品加工、营销及工程施工服务一体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支持中小企业入园进区开展配套加工业务,稳步推进“统一品牌、统一标准、分散加工、集中经营”的产销模式。不断完善石材龙头企业综合考评机制,促进石材企业“达规升级”。(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质量标准化品牌建设
组织实施“云南石材”名牌创建战略,重点培育“永仁苴却砚石”、“大理画石”等国宝级珍稀资源品牌,做大做强“木纹石”、“云南米黄”、“腾冲火山石”等特色品牌产品,积极开发人造高档装饰石材、装饰石头纸及石质纤维等新型品牌产品。围绕品牌建设,鼓励石材企业建立产品研发、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全员、全方位质量控制体系,开展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质量控制技术标准,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产品检验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产品质量攻关、质量平台建设等提升产品质量品牌价值项目。不断强化“云南石材”媒体推介宣传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工商局配合)
(七)引导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
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石材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石材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工艺技术改造及产业配套等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和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八)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石材资源开发原则上以满足省内下游石材加工需求为主,均衡发展,不鼓励大批量对外交易高品质石材荒料资源。鼓励石材荒料开采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建设绿色生态矿山。鼓励石材园区(基地、城)利用矿山废渣和石材加工废料配套发展人造石材、石头纸、石质纤维等新型建筑材料,加强石材加工废水及石材化工产品集中处理回收再利用,建设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基地,推进清洁生产。(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配合)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从2014年起到2020年,省级财政设立引导扶持石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中型石材资源荒料开发矿山建设项目,石材加工园区(基地、城)及特色石材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然石材特色品牌产品加工规模化及人造装饰石材、装饰石头纸、石质纤维等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加工项目,企业质量标准化品牌建设、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石材配套产业化(石材装备和化工)项目,企业“达规”升级及产销对接拓展市场补助等。用足用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开发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人造石材产品跨越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在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向石材产业适当倾斜,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扩)建项目。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并提供优质服务
落实《云南省装饰石材行业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石材行业规范条件,控制小、散、乱盲目发展,引导已有石材加工企业入园进区,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促进有序竞争、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鼓励优势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支持地方组建区域性或以特色石材为主的综合性产业集团,促进企业“达规”和龙头优势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园区(基地、城)及市场建设,享受标准厂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并对进入园区(基地、城)和石材交易市场的企业给予优惠。各级行政部门对石材企业办理探采权证、土地、林地、水保、安评、能评、立项等行政许可手续时,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条件,并优先支持办理规模以上或石材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手续。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放宽对石材产业企业的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对石材产业企业贷款规模。支持企业以采矿权价款、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进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方式,申请银行贷款。依托石材商会信用,搭建石材产业互助资金,建立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石材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四)确保生产要素条件
对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石材企业,同等享受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优惠。将石材荒料开采、加工及销售服务企业的用电需求纳入全省工商企业范畴,同等享受延长丰水期电价、超基数电价奖励等优惠政策。对位于德宏、保山、怒江、迪庆、丽江、临沧和昭通7个州、市工业园区内的石材企业,同等享受区域性电价政策。加强石材园区(基地、城)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条件的统筹协调,原则上不得停水停电。
(五)着力提高人才素质
鼓励有条件的职教园区,积极引进建设石材职业学院,专司培养石材技术工人和高级雕刻工艺人才。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计划,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设石材产业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企业同有关院校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着力提升石材产业专业技术和综合管理人才素质。
(六)创造对外开放合作条件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搭建国际性石材交流平台,促使建立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产业基地及主要石材商会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与缅、老、越等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支持我省石材企业走出去,互利开发利用周边国家的优质石材资源。
五、加强协调服务
把加快推进石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省石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指定专人重点督办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石材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石材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省石产业促进会和石材行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产业服务,建立石材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石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