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43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3-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工信节能〔2013〕675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省属企业(集团):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组织指导区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对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淘汰路线图进行全面摸底自查,组织填报《通知》附件2、附件3和附件4有关自查表格;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大重点企业范围),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及淘汰低效电机方案。各地工信委请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通知》附件4内容进行汇总,并连同企业填报的附件2、附件3一并报省工信委。
二、各地要指导本区域内的电机生产企业对照电机能效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自查,如实填报《通知》附件5表格,指导企业制定达标计划并抓紧实施,确保2013年底前我省生产的电机产品全部达标。各地工信委、质监局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通知》附件6内容进行汇总,与企业填报的附件5一并报省工信委和省质监局。
三、各省属企业(集团)要切实把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作为节能的重点任务,制定本企业(集团)的2013-2015年电机系统改造、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的具体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落实工作。要督促下属企业及时向所在州市填报各项资料,同时将下属企业资料汇总形成本企业(集团)的汇总资料,按《通知》附件4样式,于9月13日前报省工信委。省属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涉及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按属地关系纳入州市管理。
四、各地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电机生产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申报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适用技术,并按《通知》附件7样式组织填报申报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8月16日前报省工信委进行审查推荐。
五、各地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是我省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省工信委将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明确2013-2015年全省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和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州市和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六、请各州市工信委、质监局和省属企业(集团)尽快确定本单位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于2013年7月26日前报省工信委和省质监局。
联系人:省工信委 崔同旭 省质监局 蔡 蒙
电 话:0871-63513260(传真) 0871-63215184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