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936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3-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电力〔2013〕369号
各州市工信委,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光明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为认真完成我省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工信委要及时通知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企业,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和审核工作,确保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换证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原《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统一换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即行废止。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应认真填写《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供电营业区申请审核表及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同时附供电营业区电网结线现状图和规划图各一份,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指定比例),外购(送)电协议文本,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并将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一)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有变更的(包括更名、合并、缩小、分立),应提供变更的有关文件。
(二)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所列企业内部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末。
(三)《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供电营业区申请审核表及登记表可在我委网站下载(网址:www.ynetc.gov.cn)。
四、申报程序。州(市)级供电企业(含云南电网公司直属供电企业)和县级供电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州市工信委,州市工信委审核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委。我委将对各州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准后换发新证。云南电网公司换证申报材料报我委审核。
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领取新证时应将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原件交回。
五、申报时间。各州市工信委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州(市)、县两级供电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上报我委。
六、换证后,各电网经营企业或供电企业应持新换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或登记有关手续。
联系人:付浩伟 杜朝波
电 话:0871-63513047 0871-6301857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表
2.供电营业区申请审核表
3.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