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96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2-08-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文件的通知
节能〔2012〕590号
各州市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州市检查、省级核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应认真对照已公布的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表》(附件3)内容进行自查,填写《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4),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所在州市工信委。
(二)州市检查阶段。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各州市工信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编制检查总结报告并填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5)、《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附件6)、《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7),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节约能源处)。
(三)省级核查阶段。由省节能监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专家组成多个核查组,于2012年9月至11月对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全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我委(节约能源处)。核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州市实地抽查2-3家重点用能企业(具体分组安排及核查时间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表,确保能耗数据的真实性、统计方法的科学性。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报告说明,按时上报所在州市工信委。
(二)各州市工信委、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为2012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逐步建立和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制度,认真核实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确定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按时按质上报监察报告、相关表格并对所上报数据资料真实性负责。我委将根据检查情况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能耗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企业有关上报资料由各州市工信委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用。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
2.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
3.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表
4.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
5.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
6.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
7.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
8.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
9.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 第1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