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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952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2-09-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水泥生产线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水泥生产线行运和建设情况全面调查的通知(工信原简函[2012]206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水泥生产线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 高度重视水泥生产线调查工作

    开展水泥生产线调查是贯彻落实《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抑制产能过快增长、推进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固体废弃物、切实做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加快淘汰落后装置(备)、引导水泥行业调结构转方式、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是摸清行业情况、建立完善行业管理数据、实现行业科学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决策水泥行业发展方向的基本依据。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水泥企业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二、如实全面填报各类情况调查表

水泥生产线运行情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调查已建成投运(含试生产)的水泥生产线(包括各类窑型或独立水泥粉磨站)基本情况。在建水泥生产线项目情况调查表(附件2)重点调查已核准在建的水泥生产线项目基本情况。拟建水泥生产线情况调查表(附件3)重点调查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水泥生产线基本情况。所有企业必须按各类情况调查表的调查内容,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报(可在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通知栏下载),各水泥企业(或在建、拟建水泥生产线项目投资主体)对所填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按时逐级审查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水泥企业(或在建、拟建水泥生产线项目投资主体)应在9月5日前将电子表格及加盖印章的书面表格(一式四份)抄报水泥生产线建设所在地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域范围内水泥生产线各类情况调查表的审查、完善和汇总,并将汇总电子表格、各水泥企业电子表格及各企业加盖印章的书面表格(一式三份)抄报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务必在9月15日前完成审查、完善和汇总,并将汇总电子表格、各水泥企业电子表格及各企业加盖印章的书面表格(一式二份)抄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将在9月20日上报国家工信部。因延误上报时间不能纳入省或国家统计调查范围的一切责任由相关州(市)县或企业负责。

    四、调查资料应用及责任落实

    通过对水泥生产线情况调查,建立国家、省、州(市)、县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内容统一的水泥行业管理基础档案。现有水泥企业办理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对未上表或申报产业政策认定内容同基础档案资料不相符合的企业,不予开展产业政策认定工作。对未上表或申报建成试生产、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认定内容同基础档案资料不相符合的在建生产线企业,不予开展相应工作。原则上取消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但未上表的拟建水泥生产线项目核准资格。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0871-35183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水泥生产线运行情况调查表

 2、在建水泥生产线项目情况调查表

  3、拟建水泥生产线情况调查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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