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74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2-05-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2〕304号
云工信煤行〔2012〕304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2〕100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2〕105号)要求,我省具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依煤矿企业申请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进行了评估,分别提交了评估报告;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上报了《关于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情况的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和评审意见,现将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发布。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90日内,需重新申请评估。
请各州市、各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煤矿企业,并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日常的瓦斯管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健全瓦斯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