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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682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2-04-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节能〔2012〕220号
 
 
 
各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中央在滇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我委决定2012年度在全省组织实施200项重点节能项目,现将项目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能项目建设
    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适用、节能效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节能项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促进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打造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吸引节能产业资金投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为节能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投产做好保障工作。通过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力争实现年新增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对于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进度要求,认真落实投资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达产见效;对于尚未开工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设计、筹资、备案、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于竣工项目,要争取及时投运,并认真做好节能量审核等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重点节能项目投资计划,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在本单位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使用中优先保障节能项目建设。同时,要继续创新项目建设机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PC)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项目。各地在安排年度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时,应向重点节能项目倾斜,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早日开工、早日达产、早日形成节能量。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将积极支持项目单位申报国家财政奖励项目。
四、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
    各州市工信委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资金落实、实施进展等情况,积极主动地为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环保、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设计、审批、融资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有关节能项目的并网发电、税收减免等手续,促进各重点节能项目按时开工、如期达产,尽快产生节能效益,发挥示范作用。
五、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限,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各州市工信委要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纠正,及时上报。并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六、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适时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建设经验,形成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半年度、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含电子文档),于2012年7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州市工信委。州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后形成本地的重点节能项目半年度、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含电子文档),连同项目建设单位报告一起,于7月30日、12月26日前报送我委。
七、加强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各州市工信委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重点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示范推广工作,对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重点节能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报道,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我委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节能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技术(设备)推荐会、研讨会、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交流和应用推广。
    联 系 人:龙 晖   杨丽莉
    联系电话:0871—3518107、3512144
   传    真:0871—351326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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