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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627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2-0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情况调查和推广应用高强抗震钢筋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要求,为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情况调查和推广应用高强抗震钢筋示范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查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情况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自2009年就开展了推广应用高性能抗震钢筋的有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办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抗震钢筋的意见》(云工信〔2009〕196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推广应用高性能抗震钢筋的相关情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高强钢筋的生产与应用情况进行调查。
(一)请结合近年本地区(企业)高强钢的生产应用情况,按要求填写附件3。
(二)请认真做好近年本地区城镇房屋高强钢筋需求量预测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附件4。
(三)请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效益,简要介绍本地区(企业)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采用的措施和制定的扶持政策,认真分析高强钢筋生产应用中的主要问题,包括高强钢筋在生产环节及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情况、已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对开展此项工作的建议,并填写附件5。
二、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部署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我省先期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为契机,我省将在应用400MPa级抗震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要求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主受力筋必须采用500MPa级抗震螺纹钢筋,并逐年提高500MPa级抗震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同时改进高强钢筋连接工艺和加强对相关人员技术培训。
(一)示范工作要求:一是除省会城市昆明市外,还要确定1个地级城市和1个县级城市作为示范城市;二是在昆明市选定6个项目、地级城市选定3个项目、县级城市选定1个项目作为示范,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是推荐具备400MPa及以上高强钢生产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二)示范项目类别暂定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等,结构形式上包括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剪、筒体等。
(三)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称号,将作为优先获得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一,具有国家和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的优先评选资格。
(四)试点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的技术改造项目将优先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支持。
请认真对照《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相关条件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牵头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申请作为示范州市或县级城市(报名材料详见附件6)。请相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试点生产企业。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和联系人
    请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联系人:王先荣,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4320641,电子邮箱:1549384046@qq.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联系人:杞耀光,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3518992,电子邮箱:YCL3518992@126.com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3.云南省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生产情况调查表
4.城镇房屋高强钢筋需求量预测基础数据调查表
5.高强钢筋应用典型项目调查表
6.推广应用高强抗震钢筋示范城市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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