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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531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1-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煤行〔2011〕867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2011年11月10日6时22分许,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43人被困井下。目前已确定21人遇难,还有22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停产整顿
    各地、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60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知》(云工信煤行〔2011〕335号)要求,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矿下达停产整改通知,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业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210号)要求,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所有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改结束后,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经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属煤矿企业的复产验收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凡瓦斯抽采设计、防突专项设计未取得省安监部门批复的,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或生产;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或生产。
    二、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元旦前,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1〕13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采掘部署、“一通三防”管理、机电管理、运输管理、防治水管理、边坡治理、劳动用工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方面进行,逐一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落实”,认真进行整改。省工信委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一要立即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等“四项指标”中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预测敏感性指标出现超标的,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其他按规定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及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未批复前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
    二要严格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全面提升瓦斯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三要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强化突出矿井地质基础工作,编制突出矿井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四、进一步推进 “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
    各州市、各单位要以事故多发地区、基建技改、资源整合重组、矿井隐患严重的煤矿作为重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将煤矿“打非治违”行动引向深入,坚决贯彻落实好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煤矿非法违法建设及生产行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防止煤矿企业盲目生产、突击生产导致事故的发生。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10”事故的批示和指示,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强力推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措施的落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ztzl/2011/11/201111181580.xls

1.高瓦斯矿井名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
3.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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