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52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换发2012-2014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云工信盐务〔2011〕879号
各州(市)工信委、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换发2012—2014年度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1〕705号)要求,2008年底换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需换发新证,请各州(市)组织所在地区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就换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盐批发许可证(包括《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省工信委根据审核结果发放。
二、各州(市)工信委要结合《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以保障食盐市场有效供应为前提,合理布局,严格审查。
三、凡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食盐转(代)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审核换领新证,方得继续经营食盐批发或转(代)批发业务。
四、本次食盐批发许可证换领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请各州(市)工信委认真做好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对申请换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核。
六、省工信委对各州(市)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查。经批准的食盐批发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备案后发证。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食盐批发、转(代)批发许可证申报表(附件1、2)(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表可到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申请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填写申报表,各州(市)工信委填写《食盐转(代)批发单位、个体工商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盐务管理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云南省工信委盐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650011
联 系 人:姜 梅
联系电话:0871-351217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食盐批发许可证申报表{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ztzl/2011/11/20111118114328.doc
2.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申报表{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ztzl/2011/11/20111118114347.doc
3.食盐转(代)批发单位、个体工商户汇总表{PE.SiteConfig.ApplicationPath/}{PE.SiteConfig.uploaddir/}/ztzl/2011/11/2011111811441.doc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