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46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09-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矿长须具备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通知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组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的颁发为省工信委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矿长的管理,根据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我委起草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向全省公告了《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11日起施行。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规定,煤矿矿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采煤、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矿井运输、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在机构改革期间,为确保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我委于2010年3月开始对全省煤矿矿长资格证进行换发,并实施了换证培训。在换证人员中,有部分矿长学历或职称都在中专或中级以下,未达到《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要求。全省煤矿矿长两年后(2012年底至2013年6月期间)要参加年检,请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职责,监督管辖内各煤矿矿长在年检之前,通过学习或职称参评方式,确保学历或职称达到《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届时若学历或职称仍然不达标者,年检将不予通过。
联系人:煤炭企事业管理处 杨剑茹
联系电话:0871-3518124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