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40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
云工信技创〔2011〕647号
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州市煤炭工业局,有关企业集团:
按照云南省纪委、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纪发〔2011〕7号)要求,我委按照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印发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工信技创〔2011〕58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时启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通知》的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自查阶段的工作。我委牵头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细化为6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重点围绕这6项开展。自查的具体事项、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自查的主要内容:
1、决策行为:包括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齐全,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建设实施: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建内容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竣工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3、资金管理:包括是否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情况。
工作安排: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企业对2009年以来安排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自查,结合检查情况填写《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按照检查的内容相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联系人:邓洪声,电话:0871—35157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省级财政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1、决策行为: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建设实施: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建内容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资金管理:包括是否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情况。
工作安排: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企业对2009年以来安排省级财政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自查(其中2009年只检查固定资产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结合检查情况填写《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按照检查的内容相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陈万春,电话:0871—3512704,电子邮箱:ynsmegov@126com)。
三、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1、各州市万元 GDP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2、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情况;3、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安排:各州市结合当地2011年以来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填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降耗专项督查表》(附件3),并按照检查表中检查重点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节约能源处(联系人:曾涛,电话:0871—3518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1、决策行为:包括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齐全,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建设实施:包括项目是否按批建内容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节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竣工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3、资金管理:包括是否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情况。
工作安排: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企业对2009年以来安排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自查,结合检查情况填写《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按照检查的内容相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节约能源处(联系人:曾涛,电话:0871—3518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1、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3、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工作安排:各州市工信委(局)对2009年以来安排中央和省级淘汰落后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自查,结合检查情况填写《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5),并按照检查的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联系人:彭云龙,电话:0871—351308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煤炭资源整合政策措施落实,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1、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落实情况;2、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及整合技改推进情况;3、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4、省级财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
工作安排:各有关州市工信委(局)、有关州市煤炭工业局、有关部门对2009年以来安排的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组织自查,结合检查情况填写《煤炭资源整合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省级财政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8),并同时按照检查的内容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送省工信委煤炭安全生产技改处(联系人:赵博智,电话:0871—35180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自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部署,我委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创新处。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州市煤炭工业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切实抓好自查等相关工作。
(二)统筹兼顾,系统推进监督检查
围绕各项检查任务,统筹开展对贯彻2009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十二五”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促进工业调结构、转方式,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措施,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其中以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工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系统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三)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监督检查自查涉及事项较多,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自查环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切实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开展自查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自查结束后,各监督检查任务要分块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统筹检查的内容形成综合报告,其中自查总结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按上面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我委各项监督检查任务主办处室及技术创新处,综合报告送技术创新处。
附件:汇总表打包下载
1.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降耗专项督查表
4.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6.煤炭资源整合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7.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8.省级财政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