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40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08-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园区〔2011〕595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
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局),有关工业园区、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云财绩〔2011〕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2010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绩效评价的内容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任务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资金筹措、下达及管理情况,当年投入与产出及效益情况,组织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公众满意度情况(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请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企〔2010〕278号)安排的资金项目,认真填制“201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动态跟踪表”(附件1)和“201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附件2),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4)。
三、绩效评价的方式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云财绩〔2011〕81号)规定,结合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特点和实际,此次自评工作将采取“三步走”的方式开展。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先期开展自检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制相应表格(附件1、2),并上报至所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次,由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审核汇总后,形成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附件1、2),并上报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上报材料后,汇总本州市相关附表,形成州市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并上报省工信委。
四、时间要求和方式
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表格)统一汇总成册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邮编650011,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事项
根据你们上报的材料,我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自评情况开展抽查活动,并进行评价和打分,结果将及时上报省政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魏 冬 陈 杨
联系电话:0871—3512593,3513798
附件(附件下载):1.201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动态跟踪表
2.201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3.201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动态跟踪表(样表)(以标准厂房项目为例,基础设施、软环境项目参照)
4.绩效报告编写提纲
5.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