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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383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1-07-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煤技〔2011〕583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
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省煤田地质局,省地方煤矿事业局,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云财绩〔2011〕81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2010年安排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的通知》(云财企〔2010〕352号)中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安排表中所列的项目用款单位。具体内容包括:项目任务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资金筹措、下达及管理情况,当年投入与产出及效益情况,组织措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一)各项目用款单位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动态跟踪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绩效报告编写提纲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2、3、4、5、6),认真开展自查和绩效自评工作。一是要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填报表格;二是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对本地区(公司)项目用款单位逐级上报的所有表格及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三是项目用款单位逐级上报的所有表格及绩效自评报告材料由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存档备案,以供检查;四是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及省安监局、省煤田地质局、昆明煤研所、省地方事业局和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表格(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文字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于9月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本次绩效评价采用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自查的方式开展绩效考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监督检查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对自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根据各项目用款单位自评报告及表格的结果,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请8月上旬至下旬对本地区(公司)各项目用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具体时间由各州(市)、省监狱管理局和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自行决定。
三、评分计算方法
各项目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10年度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指标及评分表》计算评分。其项目计分方法如下: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其中: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
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
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得分≥90分的,为“优”;90分>得分≥80分的,为“良”;80分>得分≥60分的,为“中”;得分<60分的,为“差”。
四、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用款单位是项目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及其效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和自查。自评报告要突出项目的“绩效”实现情况,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问题,做到真实合理,防止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相关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核算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作好相应准备,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实施及其验收等相关合同文件、会计帐册和会计核算凭证。
(三)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2010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 2010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绩效动态跟踪表
      3. 2010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4. 2010年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投入支出情况)
      5. 绩效报告编写提纲
      6. 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下载)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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