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830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1-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拟上市公司前期培育,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5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前景明朗,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以及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具体为:
(一)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制定了上市工作方案,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
(二)已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
(三)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
(四)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包括港、澳、台湾地区)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五)实现借“壳”上市,并通过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云南产业发展的企业;
(六)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3份):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市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协议复印件;
(七)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八)“借壳”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九)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云政办发〔2008〕125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文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需于2011年6月5日前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工信委综合处联系人:胡瑜华
电 话: 0871-3512140(传真)
电子邮箱:hyhkm1995@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李建东 许宏俊
电 话: 0871-3644159 3620705(传真)
附件:
1.承诺书
(可在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政务公告栏或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下载)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