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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8071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1-0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煤行〔2011〕88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1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工作及到期延续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全面检查范围
    2011年1月1日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均需参加全面检查。
二、到期延续审查范围
    2008年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且在2010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面检查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均为到期延续审查对象。
三、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内容
(一)是否具备《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09〕2号公告)规定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各项条件,特别是注册资金、储煤场地(储煤场地有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煤炭计量和质检设施、煤炭计量和质检人员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检查2010年度煤炭销售规模或销售收入是否达到《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09〕2号公告)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
(三)有无伪造或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四)有无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的行为;
(五)有无收购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经销的煤炭产品行为;
(六)有无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
(七)有无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不法经营行为;
(八)有无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或严重拖欠税款的行为;
(九)是否受到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四、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程序
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分为煤炭经营企业自检、申报和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全面审查三个阶段。主要程序是:
(一)企业自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20日止,煤炭经营企业组织人员,按照全面检查要求进行自检,据实填报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申报:煤炭经营企业在自检基础上,按照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材料规定,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三)县(市、区)初检: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报送的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自检报告、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资料并到现场实地检查,现场检查率100%,提出初检意见并填写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汇总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四)州(市)复检: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报送的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自检报告、煤炭经营资格证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复检,现场复检率50%,对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日前将全部资料报送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
(五)省工信委于6月30日前,对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率10%。
五、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材料
各煤炭经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2010年度自检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煤炭经营情况;2、煤炭来源、销售和运输方式构成;3、储煤场地环保设施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4、煤炭计量、质检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5、煤炭销售量或销售收入清单;6、煤炭经营依法纳税情况;7、有无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检查或处罚情况;8、其他情况。
自检报告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二)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附件1)。
(三)报送税务机关出具的2010年度累计煤炭经营相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注明办公场所详细地址,拥有产权的需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储煤场地
1、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应提供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需提供与储煤场地所有权者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或联营方拥有储煤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4、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与储煤场地所在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储煤场地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储煤场地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需要变更登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到期延续审查须附公司章程和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2、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从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入手,说明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2)着重对继续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及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基本外在条件进行分析。
上述全部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且保证字迹清楚,采取活页形式装订成册,并编制序号、目录。
六、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认定为合格的,准予检查通过或准予延续经营。
(二)认定为基本合格的,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达到完全合格后,准予检查通过或准予延续经营。仍达不到完全合格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三)认定为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四)在规定的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时间内,对未提交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材料的,视同检查不合格,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项目。
七、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有关要求
(一)开展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是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煤炭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作为总结经验、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做好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各州(市)在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复核过程中,要对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09〕523号)要求,确实做到动态监管,有进有出,有保有压,总量平衡。
(三)各主要煤炭经营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3月省工信委将组织对州(市)、县(区、市)分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煤炭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制度规定等,让各级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部门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五)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培训,使煤炭经营企业更好地了解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好的配合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部门做好工作。
(六)云南省工信委将在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工作结束后,对全省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州(市)。
联系人: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871-3515270


附件:

附件下载

1.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
2.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汇总表

附件下载
3.2010年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期审查合格企业名单
4.2010年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及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期审查基本合格企业名单
5.2010年以后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依法经营状况
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审查事项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经营方式
 
企业类型
 
储煤场地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储煤场地地址
类型
 
从业人员
 
地址
 
质检设施
类型
 
计量设施
类型
 
名称
 
名称
 
环保设施
类型
 
计量专业人员(人)
 
名称
 
质检专业人员(人)
 
年度煤炭销售量(万吨)
 
年度煤炭销售收入(万元)
 
经营资格期限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公司章程(到期延续审查企业提供)
 
4.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到期延续审查企业提供)
 
5.注册资金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8.储煤场地证明
 
9.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
 
12.其他
 
(一)、(二)部分由申请全面检查和到期延续的企业如实填写
储煤场地计量设施质量设施环保设施的类型按照自有租赁联营填写,
名称按照实际拥有的设施名称填写
               
 
 
(三)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1.注册资本是否在规定金额以上
 
 
2.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储煤场地是否在规定面积以上
 
 
4.储煤场地(自有、联营、租赁)
 
 
5.是否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6.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自有、联营、租赁)
 
 
7、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8.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9.是否符合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
 
 
10.年度的销售规模或销售收入是否达到要求
 
 
(四)煤炭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1.有无出租、转借、转让或以其它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2.有无经营无证煤矿的煤炭产品
 
 
3.有否使用统一票据
 
 
4.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5.是否有垄断经营现象
 
 
6.是否有烘抬煤价或低价倾销
 
 
7.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品质量的规定及时送检
 
 
8.是否偷漏税费
 
 
9.是否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州(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三)、(四)部分由县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填写
 
县(市、区)和州(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意见中必须填写(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核准延续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储煤场地地址
 
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万元)
 
储煤场地面积(㎡)
 
计量设施
 
质检设施
 
计量专业人员
 
质检专业人员
 
环保设施
 
经营资格期限
 
省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五)部分由省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填写
 
 
 
 
 
 

 


附件2
云南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全面检查
和到期延续审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法人代表
企业
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方式
注册资本(万元)
储煤场地面积(平方米)
储煤场地
计量设施
质检设施
计量/质检专业人员数量
环保设施
 销售量(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颁证   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终止日期(年月日)
备注
类型
地址
类型
名称
类型
名称
数量
类型
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说明:
1、除原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外,其他各项按照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登记内容填写。
2、储煤场地如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储煤场地地址要逐一填写。
3计量/质检专业人员数量要分别填写。
4储煤场地计量设施质检设施环保设施的类型按照自有租赁联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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