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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737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1-01-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工信煤行〔2010〕1153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煤矿瓦斯专家会诊工作,现将《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能煤炭〔2010〕23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查找瓦斯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全省瓦斯治理安全欠账情况,研究和制定瓦斯治理新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步伐,提升我省瓦斯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组 长:王 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林 勇 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
            付爱明 省工信委煤炭生产安全技改处处长
            刘兴进 省工信委煤炭企事业管理处处长
            吴华云 云南煤监局安全监察处监察专员
杨 浩 省地方煤矿事业局局长
杨纯东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方伯成 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省专家会诊办),设在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省工信委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林勇兼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做好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设立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会诊工作组),具体负责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提出专家会诊意见。专家会诊工作组设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
组 长 杨 浩(兼)
成 员 孙吉安 杨纯东 方伯成 李亚明 张  智 张黎明卢华先 田双良  陈楚坚  陈炳昌 尹显忠
为便于全面开展工作,专家会诊工作组可下设若干个专家小组,具体由专家会诊工作组确定。
二、会诊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三、会诊范围
   全省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因未做瓦斯等级鉴定而要求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尚未批复而要求按突出矿井管理的矿井(详见附件5);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新增加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实施步骤
   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家会诊工作的具体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201111430
   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煤矿企业按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附件1)、《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附件2)组织对本企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治理自评,以矿井为单位填报《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附件3)。
各企业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包括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按照属地原则报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再报至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汇总后形成各州(市)辖区内煤矿、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的瓦斯会诊自评报告(书面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到省专家会诊办。       
第二阶段:现场专家会诊阶段(201151930
     201151至930专家会诊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一进行会诊,并与煤矿签订会诊咨询服务协议。专家会诊工作组可视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家小组,各专家小组按照专家会诊工作组的统一安排,组织专家逐一进行会诊。各专家小组通过听取评估矿井自评意见,查阅图纸、资料、制度、瓦斯治理投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并深入井下现场,查看矿井安全设施、设备,从瓦斯治理理念、管理、技术等方面全方位考察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对煤矿采掘、通风、瓦斯抽采、运输、排水、防火等各大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会诊,并就矿井自评报告书汇报内容和自评意见提问、质询、讨论,形成专家小组意见。各专家小组要及时将会诊总结报告和各矿井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附件4)提交专家会诊工作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10120111130
   2011年11月10日前,由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组对各专家小组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和会诊工作总结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形成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会诊工作总结,上报省专家会诊办公室。11月30日前,省专家会诊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会诊报告,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新措施、新建议。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20111212012630
   各煤矿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意见,确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会诊工作。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瓦斯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是治理瓦斯、预防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是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要求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好自评工作、配合专家会诊工作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确保会诊工作顺利开展。专家会诊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会诊技术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会诊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确保会诊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确保专家会诊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专家会诊工作组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家会诊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专家会诊办。专家会诊工作组要按照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进行全面审查,形成最终审查结论。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专家会诊与自身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对会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专家会诊的意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认真梳理、深入研究,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州(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具备瓦斯治理能力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大力推广;对基本具备瓦斯治理能力的,要督促其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理念,完善瓦斯治理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对不具备瓦斯治理能力的,要督促其整改,直至基本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附件:1.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
2.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3.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格式
4.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专家意见格式
5.2009年度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
 
 
 
 
 
 
 
附件1: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
 
瓦斯综合治理的实质,是理念创新和资金、人才投入的综合,是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是装备和培训的综合,是技术层面开采程序和治理方式方法的综合。本纲要是总结煤炭行业瓦斯综合治理先进企业的经验形成的,是今后煤矿瓦斯治理的发展方向,适用于2010年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
一、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一)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具有强烈的瓦斯意识和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
(二)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瓦斯综合治理的职责。
1.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投入到位
2.总工程师应是企业及煤矿党委委员、第一行政副职。企业及煤矿应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井设置专职地质副总工程师。
3.企业及煤矿应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大型及以上的矿井不少于25人,中小型矿井不少于15人。专门从事地质技术及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大型及以上的矿井不少于15人,中小型矿井不少于8人。
4.矿井应大力推进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
5.建立保护层开采、瓦斯抽采及利用、技术创新奖罚制。
(三)对瓦斯综合治理失职、渎职者,给与严厉处罚。
二、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一)高瓦斯煤层应抽采到低瓦斯状态下(采煤工作面吨煤瓦斯含量低于8立方米且回采过程中瓦斯不超限,掘进工作面每分钟瓦斯涌出量低于3立方米且掘进过程中瓦斯不超限),才可以进行采掘活动。
(二)矿井应杜绝瓦斯3%及以上超限,力争实现瓦斯零超限。发生瓦斯超限,应作为事故严肃追查处理。企业负责人应对瓦斯3%及以上超限事故单位的矿长、书记进行警示性谈话。
(三)企业和煤矿每周剖析一个单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被剖析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通三防”述职。
(四)矿井应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明确采掘区(队)、矿地测科、矿地测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地质工作责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组建专业化地质勘探队伍和井下物探队伍。采掘活动前,应查清地质构造及瓦斯赋存状况。
三、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一)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应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二)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要时应选择对被保护层有保护作用的极薄煤层乃至软岩作为保护层开采。
(三)能够抽采瓦斯的都应抽采,做到瓦斯抽采最大化。抽采钻机“大功率、大扭矩,定方向”,抽采钻孔“大孔径、长钻孔”,抽采系统“高负压、大流量、大管径、多回路、多泵抽”。
(四)实施地面钻井预抽或抽采卸压瓦斯,井下多措并举,实现井上下、多方位、立体交叉抽采瓦斯。
四、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一)高投入
1.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按吨煤不低于35元提取,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不低于50%。
2.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1~3%。
3.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
4.煤矿井下职工年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年人均工资的3倍。
(二)高素质
1.控制用工总量,改善队伍结构。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井下职工以技校毕业生为主体,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2.企业组建打钻、岩巷专业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测监控专业化队伍。
3.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一通三防”系统班队长一般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
4.企业和煤矿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从中选拔两级“技术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重视培养工人技师,选拔两级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
5.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推行“两规范”,即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岗位工种实行“手指口述”,即手指工作环境和操作对象,口述操作安全要领。
(三)强技术
1.设计是源头
(1)区域性瓦斯治理,应优化开采程序,从设计源头上选择保护层,确保保护层开采顺利实施。
(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3)突出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
(4)分别设计地面高、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系统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3~4倍。
2.通风是基础
(1)有多大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产量,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
(3)采煤工作面采用“H”型、“Y”型、“U”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4)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
(5)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3.抽采是重点
(1)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2)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和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
(3)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应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应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抽采效果评价应合格。
(4)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放水器。积极推动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
4.防突是关键
(1)突出危险煤层无法开采保护层的,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2)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前,矿井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瓦斯治理文件下发,矿负责实施。
     (3)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应提前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留煤(岩)柱前以及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布置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应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矿应作好留煤(岩)柱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凡未实施保护层开采保护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抽采消除突出危险,并经企业验收合格才能生产。
(4)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瓦斯治理。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布置原则上相对于被保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50米,距突出煤层法距至少20米,并应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编制层位控制图按月上报企业。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5米以内施工,否则,应采取防突措施,措施控制范围同煤巷条带式区域预抽。
    对底(顶)板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超前探测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
(5)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穿层、顺层钻孔预抽小结构煤巷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
(6)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条件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应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7)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相距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之间的错茬距应保持50米以上,对于炮掘工作面,当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应停电、撤人。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回采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煤矿应建立应力集中区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8)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小于20米。
(9)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瓦斯压力≥0.74兆帕或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由矿负责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企业批准。
(10)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的不得揭煤。
揭煤设计应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落实设计和措施。推广“巷道法”揭煤,推广揭煤排矸机械化。
    (11)加强薄煤层揭煤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企业揭煤管理规定的要求,平均厚度超过0.3米以上的煤层首揭应编制揭煤设计报企业审批并严格按揭煤设计批复意见执行。
    (12)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消突效果检验,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C<0.74兆帕、残余瓦斯含量W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13)矿井应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对所有开采煤层应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
5.监测监控是保障
(1)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平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和功能符合规定。
(2)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测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各矿瓦斯超限信息应在企业短信平台上实时发布。
(四)严管理
1.企业和煤矿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2.企业制定以瓦斯治理为主的“三违”红线,凡触犯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各矿制定瓦斯预警制度。发生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超限事故(打钻喷孔或冲击地压造成的除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科区队长、书记严肃处理。发生瓦斯异常涌出(打钻喷孔或冲击地压造成的除外)造成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
    4.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各矿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企业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是最终管理责任人。 
5.实行揭煤分级管理。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原始瓦斯压力2兆帕以下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原始瓦斯压力2兆帕以上的,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
6.远距离爆破应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跟班,现场指挥爆破全过程。
7.企业建立打钻抽采造假举报制度,举报打钻抽采造假的,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凡在打钻、抽采量上造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矿自查处理的不再追究领导责任)。
8.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制度。企业每月通报各矿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矿长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最终管理责任人,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矿长、书记、总工程师进行问责。
五、多打岩巷多打钻,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一)瓦斯治理,岩巷先行,为瓦斯治理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
    (二)突出矿井的井筒、采区的主要巷道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
    (三)岩巷掘进的出路在于机械化,推广使用掘进机械化作业线和矸石运输皮带化,岩巷综合单进每月在85米以上。
    (四)岩巷综掘机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五)钻机台效平均每月不少于2000米。
    (六)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沿采空区≤10、底分层除外)的煤巷掘进,应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米。
    (七)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应做到保直钻进,选择部分钻孔进行测斜,并采用水力冲孔、水力割缝、煤层扩孔进行增透,同时对增透钻孔抽采半径、抽采效果进行考察。
(八)前探以及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标志点应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其中煤巷掘进,前探、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九)实行钻孔施工挂牌留名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施问责。六、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一)变被动抽放瓦斯为主动抽采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
(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量稳定在2立方米/分钟以上的矿井,应进行瓦斯利用。
(三)采用瓦斯发电、瓦斯民用、燃气锅炉、热电冷联产等多种形式利用瓦斯,变废为宝。
(四)有条件的矿区,实施煤层气资源性开发利用。
 
 

附件2: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一、理念先进
 
 
0.1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根据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根据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根据瓦斯治理各项要求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根据实际投入、职工素质、技术管理情况评分。
投入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20
 
 
6
多打岩巷多打钻。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根据瓦斯抽采利用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二、投入保证
100
 
0.1
1
安全费用
按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
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10
 
 
2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并明确吨煤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数额,专款专用。
未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适当扣分。
10
 
 
3
科技经费
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5%,其中研发经费所占科技活动总投入的比例在50%以上。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专职人员工资
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应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保护层开采奖励
开采保护层,追加工资基金,少开采保护层面积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瓦斯抽采利用奖励
抽采、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奖励,少抽少用1立方米对等罚款。
未设奖罚适当扣分。
10
 
 
7
技术创新奖励
具有推广实用价值的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适当扣分。
10
 
 
8
打钻进尺创纪录奖励
打钻进尺创纪录的,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适当扣分。
10
 
 
9
矿井装备
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做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10
治理工程
瓦斯治理工程不欠帐。
工程欠帐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一)生产布局
100
 
0.1
1
安全生产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压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等系统完善,能力符合规定。井田开拓部署合理。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20
 
 
2
开采顺序
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明确。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3
采掘接替
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巷道布置
主要巷道和专用回风巷布置符合规定。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5
生产准备
开拓系统形成后,施工采区准备巷,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开掘其他巷道。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后回采。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6
采煤工作面
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10
 
 
8
生产组织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二)通风
100
 
0.1
1
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应设专用回风巷。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5
 
 
3
风量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5
 
 
4
风阻
矿井通风阻力不大于3000Pa。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
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6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机通风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反风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8
通风管理
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三)瓦斯治理
100
 
0.1
1
抽采系统
矿井应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系统装备能力是实际需要的3~4倍。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瓦斯等级鉴定
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3
瓦斯检测
相关入井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瓦斯隐患处理
煤矿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瓦斯隔爆
矿井按规定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抽采方法
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动层卸压迫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抽采方法不合理适当扣分。
10
 
 
7
保护层开采
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可保未保适当扣分。
10
 
 
8
抽采最大化
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
应抽未抽适当扣分。
10
 
 
9
瓦斯基础参数
煤矿应掌握瓦斯基础参数。
瓦斯基础参数不齐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四)防突
100
 
0.1
1
突出危险性预测
应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防突措施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实现区域防突。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3
效果检验
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检验测试点布置符合要求。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4
防突设计
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5
揭煤设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6
综合防突
突出危险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安全防护
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应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所、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8
突出危险性鉴定
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出现异常情况,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应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由企业批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防突基础资料
必须修编瓦斯地质图,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五)监测监控
100
 
0.1
1
监测监控系统
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监测监控设备
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3
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应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处置瓦斯超限
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数据准确
相关数据、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数据分析
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安全设备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分站设置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设备连接
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四、管理到位
100
 
0.1
1
责任体系
煤矿企业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技术管理体系
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3
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等管理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五项指标”
制定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 ,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5
评估、会诊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评估、会诊活动。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一面一策”
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实行“一面一策”。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采前验收评价
执行采煤工作面采前验收、预抽消突评价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带班督查
执行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和防突督查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瓦斯超限管理
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10
严格问责
企业制定以瓦斯治理为主的“三违”红线,凡触犯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五、机构健全
100
 
0.03
1
技术部门
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专职副总
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3
瓦斯管理研究机构
煤矿企业设立瓦斯管理研究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地质管理研究机构
煤矿企业设立地质管理研究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安全检查机构
煤矿设立安全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6
安全监察部门
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监察部门,配齐专业人员。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六、队伍合格
100
 
0.1
1
提高整体素质
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井下职工以技校毕业生为主体,新增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专业化队伍
组建防突、抽采打钻、通风、揭煤、监测监控防突预测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专业化队伍。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3
班队长
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不合格者及时撤换。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专业技术队伍
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工人技师
重视培养工人技师,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大拿”,并发放津贴。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两规范”
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手指口述”
关键岗位工种实行“手指口述”。手指工作环境和操作对象,口述操作安全要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教育培训
实行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所有井下职工都能做到“应知应会”,否则不准上岗。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业务培训
对与瓦斯综合治理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10
持证上岗
规定岗位全部持证上岗。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七、治理达标
100
 
0.03
1
抽采效果评估
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的评估考核。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2
抽采设计评估
煤矿要针对煤层瓦斯赋存条件,试验摸索实现抽采达标的系统、设备和工艺参数,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3
采煤工作面
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且残余瓦斯含量吨煤小于8立方米。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4
掘进工作面
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掩护煤巷掘进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预抽率不低于45%,且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小于3立方米。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5
生产安排
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八、利用有效
100
 
0.04
1
煤矿瓦斯利用
符合条件的矿井,应进行瓦斯利用。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0
 
 

附件3: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自评报告书格式
 
 
xxx企业xxx矿井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
自评报告书
 
 
 
                                   
 
 
 
 
 
封面格式
 
 
 
 
(隶属企业名称)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
 
 
 
自评报告书
 
 
 
 
 
(自评单位名称)
××××年×月
扉页格式
 
参 加 评 估 会 诊 人 员 名 单
   
   
职务或职称
签章
 
 
 
 
 
 
 
 
 
 
 
 
 
 
 
 
 
 
 
 
 
 
 
 
 
 
 
 
 
 
 
 
 
 
 
 
 
 
 
 
 
 
 
 
 
 
 
 
 
 
 
 
 
 
 
 
 
 
 
 
 
 
 
 
 
 
 
 
 
 
 
 
 

自评报告摘要
 
    一、评估目的:总结瓦斯治理成果,掌握本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提升本矿瓦斯治理水平,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上一个
新台阶,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自评范围:**煤矿瓦斯治理。
三、自评方法:分析现状的技术方法和诊断的技术方法。
四、自评结论:
(一)瓦斯治理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五、自评报告日:2010年*月* 日。
以上内容摘自**煤矿瓦斯治理评估会诊自评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自评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煤矿瓦斯治理评估会诊自评报告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煤矿基本状况
第一章 矿井概况
第一节 煤矿简介
第二节 矿井资源条件
第三节 主要生产系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管理理念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三节 管理制度
第四节 管理机构
第五节 执行监察
第三章 生产布局
第一节 采掘工作面现状
第二节 生产准备
第三节 生产组织
第四章 矿井通风
第一节 通风系统
第二节 通风设施
第三节 矿井风量
第五章 瓦斯抽采
第一节 抽采系统
第二节 抽采措施
第三节 抽采效果
第四节 效果检验
第五节 瓦斯利用
第六章 监测监控
第一节 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节 监测监控数据
第三节     监测监控效果
第四节     系统维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资金投入
第二节 科技进步
第三节 职工素质
第四节 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 自评
第一章 程序与过程
第二章 评估诊断
第一节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第二节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第三节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第四节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
第五节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第六节 多打岩巷多打钻
第七节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第八节 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第三章 改进措施
 
 
 
 
 
 
 
 
 
 
 
 
 
 
 
附件4: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格式
 
xxx企业xxx矿井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书
 
引 言
简述评估会诊意义、目的、内容、过程、标准及工作方式、自评情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煤矿简介、地理位置、隶属关系、资源条件、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状况、瓦斯治理利用现状等。
二、瓦斯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审查自评报告书和现场核实,指出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
(一)从管理、投入、技术、人员素质、理念、制度等方面对照会诊评估标准,对企业负责人的瓦斯意识、责任感,人、才、物的投入,瓦斯治理相关制度进行评价。重点评价瓦斯治理理念、瓦斯治理相关制度等。
(二)从地质保障、安全煤量、开拓布局、开采程序、采掘部署、采掘工作面管理等方面,对照会诊评估标准对矿井生产布局及开采程序进行评价。
(三)从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工作面风量、抽采系统、抽采技术、防突、抽采效果等方面,对照评估会诊标准对通风可靠性、保护层开采情况、防突措施及效果、抽采达标情况、安全监控有效性、安全基本参数完整性及瓦斯利用等进行评价。
(四)从通风设备、抽采设备、打钻设备、局部通风设备、采掘工作面供电等方面对照评估标准对矿井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等进行评价。
三、专家会诊结论
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基本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不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四、瓦斯治理专家意见
对会诊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意见。
 
 
专家组组长:
2010年 月 日
 
 
 
 
 
附件5:
2009年度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一、云南煤化工集团
 
1
205303022113
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
煤与瓦斯突出
2
205303812105
羊场煤矿杨家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
3
205303812107
云南省田坝煤矿二号井
煤与瓦斯突出
4
205303812108
云南省田坝四号煤矿三号井
高瓦斯
5
基建
恩洪煤矿清水沟井(基建)
煤与瓦斯突出
6
基建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基建)
高瓦斯
7
整合
云南东源泸西红升煤业公司一号井(整合)
高瓦斯
8
整合
云南东源泸西云龙煤业公司一号井(整合)
高瓦斯
9
整合
云南东源石林煤业有限公司九号井(整合)
高瓦斯
二、麒麟区
 
 
1
205303023001
云南省曲靖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煤与瓦斯突出
2
205303024004
曲靖市麒麟区恒柒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大玉麦地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
205303024005
曲靖市麒麟区岔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4
205303024008
曲靖市麒麟区撒基格天生桥煤矿
高瓦斯
5
205303024019
曲靖市麒麟区马场沙沟煤矿
高瓦斯
6
205303024021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煤矿
高瓦斯
7
205303024022
曲靖市麒麟区阿楚克村煤矿
高瓦斯
8
205303024023
曲靖市麒麟区大坡煤矿大坡井
高瓦斯
9
205303024029
曲靖市麒麟区营盘山煤矿
高瓦斯
10
205303024030
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1
205303024031
曲靖市麒麟区莲花冲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12
205303024032
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
高瓦斯
13
205303024033
曲靖市麒麟区莲花冲岔沟煤矿
高瓦斯
14
205303024034
曲靖市麒麟区备则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5
205303024035
曲靖市麒麟区撒马必煤矿
高瓦斯
16
205303024036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祠堂坡煤矿
高瓦斯
17
205303024037
曲靖市麒麟区鸿福煤矿
高瓦斯
18
205303024038
曲靖市麒麟区众合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
高瓦斯
19
205303024039
曲靖市麒麟区以劳养武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20
205303024040
曲靖市麒麟区咱德煤矿
高瓦斯
21
205303024041
曲靖市麒麟区发兴煤矿
高瓦斯
22
205303024042
曲靖市麒麟区叠水煤矿
高瓦斯
23
205303024044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
高瓦斯
24
205303024045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矿咱嘎井
高瓦斯
25
205303024046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煤矿
高瓦斯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26
205303024047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福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老寨煤矿
高瓦斯
27
205303024048
曲靖市麒麟区打磨冲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磨冲煤矿
高瓦斯
28
205303024049
曲靖市麒麟区禾草必椅子窝煤矿
高瓦斯
29
205303024054
曲靖市麒麟区大沟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0
205303024056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1
205303024057
曲靖市麒麟区禾草必煤矿
高瓦斯
32
205303024064
曲靖市麒麟区工庆煤矿
高瓦斯
33
205303024066
曲靖市麒麟区大溪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4
205303024068
曲靖市麒麟区振兴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5
205303024069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华兴煤矿
高瓦斯
36
205303024072
曲靖市麒麟区秧田冲扶贫煤矿
高瓦斯
37
205303024074
曲靖市麒麟区发嗄煤矿继发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8
基建
曲靖市麒麟区祠堂坡煤矿新井(基建)
高瓦斯
39
基建
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新井(基建)
高瓦斯
40
基建
曲靖市麒麟区小窑沟煤矿新井(基建)
煤与瓦斯突出
三、师宗县
 
 
1
205303234001
师宗县金山煤矿
高瓦斯
2
205303234002
师宗县大舍煤矿
高瓦斯
3
205303234003
师宗县五一煤矿
高瓦斯
4
205303234004
师宗县瓦鲁煤矿
高瓦斯
5
205303234012
师宗县白马田煤矿
高瓦斯
6
205303234013
师宗县私庄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7
205303234014
师宗县盛宏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8
205303234015
师宗县龙拢煤矿
高瓦斯
9
205303234017
师宗县削安煤矿
高瓦斯
10
205303234018
师宗县大普安煤矿
高瓦斯
11
205303234019
师宗县金鑫煤矿
高瓦斯
12
205303234027
师宗县无烟煤矿
高瓦斯
13
205303234030
师宗县弘科煤矿
高瓦斯
14
205303234059
师宗县煤炭冲煤矿
高瓦斯
15
205303234060
师宗县盈利煤矿
高瓦斯
16
205303234061
师宗县瀛鑫煤矿
高瓦斯
17
205303234062
师宗县创新煤矿
高瓦斯
四、罗平县
 
 
1
205303244011
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2
205303244017
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五、富源县
 
 
1
205303254044
富源县中安镇龙海煤矿
高瓦斯
2
205303254055
富源县墨红镇补木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
205303254056
富源县墨红镇阿令德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4
205303254057
富源县墨红镇阿令德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5
205303254058
富源县墨红镇兴盛煤矿
高瓦斯
6
205303254060
富源县墨红镇书桌煤矿
高瓦斯
7
205303254061
富源县墨红镇河兴煤矿
高瓦斯
8
205303254062
富源县墨红镇兴路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9
205303254063
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
高瓦斯
10
205303254064
富源县墨红镇土桥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11
205303254066
富源县墨红镇洗洋塘煤矿
高瓦斯
12
205303254069
富源县墨红镇沿河煤矿
高瓦斯
13
205303254070
富源县墨红镇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富盛煤矿
高瓦斯
14
205303254071
富源县大河镇黑路山煤矿
高瓦斯
15
205303254073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16
205303254074
富源县大河镇云乡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7
205303254076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18
205303254077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19
205303254078
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20
205303254081
富源县大河镇硐上煤矿
高瓦斯
21
205303254082
富源县大河镇扒弓煤矿
高瓦斯
22
205303254083
富源县大河镇篆湾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23
205303254086
富源县大河镇大沟煤矿
高瓦斯
24
205303254087
富源县大河镇黑冲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25
205303254088
富源县大河镇青坪煤矿
高瓦斯
26
205303254090
富源县大河镇祥兴煤矿
高瓦斯
27
205303254091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一号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8
205303254092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二号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9
205303254093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三号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0
205303254094
富源县营上镇大则勒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31
205303254097
富源县营上镇羊场口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32
205303254098
富源县营上镇羊场口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3
205303254100
富源县营上镇得戛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4
205303254103
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
高瓦斯
35
205303254104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6
205303254113
富源县竹园镇打磨塘煤矿
高瓦斯
37
205303254114
富源县竹园镇色水煤矿
高瓦斯
38
205303254115
富源县竹园镇阿形煤矿
高瓦斯
39
205303254116
富源县竹园镇金发煤矿
高瓦斯
40
205303254117
富源县竹园镇逼生煤矿
高瓦斯
41
205303254118
富源县竹园镇团结煤矿
高瓦斯
42
205303254120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
高瓦斯
43
205303254121
富源县竹园镇永安煤矿
高瓦斯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44
205303254122
富源县竹园镇合宏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45
205303254123
富源县竹园镇富兴煤矿
高瓦斯
46
205303254125
富源县竹园镇一丘田煤矿
高瓦斯
47
205303254126
富源县竹园镇乐乌煤矿
高瓦斯
48
205303254127
富源县竹园镇新兴煤矿
高瓦斯
49
205303254128
富源县竹园镇顺兴煤矿
高瓦斯
50
205303254129
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
高瓦斯
51
205303254130
富源县竹园镇龙源煤矿
高瓦斯
52
205303254131
富源县竹园镇坡上煤矿
高瓦斯
53
205303254132
富源县竹园镇打墙煤矿
高瓦斯
54
205303254135
富源县竹园镇合乐武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55
205303254136
富源县竹园镇合乐武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56
205303254140
富源县富村镇大凹子煤矿
高瓦斯
57
205303254141
富源县富村镇碗底煤矿
高瓦斯
58
205303254142
富源县富村镇祖德煤矿
高瓦斯
59
205303254143
富源县富村镇兴济煤矿
高瓦斯
60
205303254144
富源县富村镇小河边煤矿
高瓦斯
61
205303254145
富源县富村镇桂花树煤矿
高瓦斯
62
205303254147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雄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63
205303254151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天井煤矿
高瓦斯
64
205303254152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慕乐煤矿
高瓦斯
65
205303254174
富源县黄泥河天源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66
205303254176
富源县墨红镇戛达煤矿
高瓦斯
67
205303254177
富源县大河镇篆湾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68
基建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新吉克煤矿(基建)
煤与瓦斯突出
69
基建
富源县打磨塘煤矿改扩建井(基建)
高瓦斯
70
基建
富源县大河镇祥达煤矿一号井(基建)
高瓦斯
71
基建
富源县墨红镇斯派尔煤矿(基建)
高瓦斯
72
基建
富源县墨红镇欣欣煤矿(基建)
高瓦斯
73
基建
富源县天佑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74
基建
富源县竹园镇合宏煤矿改扩建井(基建)
高瓦斯
75
基建
富源县竹园镇新兴煤矿改扩建井(基建)
高瓦斯
六、宣威市
 
 
1
205303814055
宣威市东山镇赤那河煤矿赤那河井
高瓦斯
2
205303814056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茨菇田井
高瓦斯
3
205303814057
宣威市东山镇老营煤矿老营井
高瓦斯
4
205303814058
宣威市东山镇沙地煤矿沙地井
高瓦斯
5
205303814069
宣威市田坝镇大地煤矿咸水沟井
高瓦斯
6
205303814074
宣威市田坝镇风景煤矿风景井
高瓦斯
7
205303814077
宣威市田坝镇海子煤矿海子井
高瓦斯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8
205303814078
宣威市田坝镇力行煤矿力行井
高瓦斯
9
205303814079
宣威市田坝镇高峰煤矿高峰井
高瓦斯
10
205303814080
宣威市田坝镇红星煤矿红星井
高瓦斯
11
205303814082
宣威市田坝镇富民煤矿富民井
高瓦斯
12
205303814086
宣威市乐丰乡乐丰煤矿汤家沟井
高瓦斯
13
205303814091
云南省宣威市三联工贸有限公司土桥煤矿土桥井
高瓦斯
14
205303814163
宣威市倘塘镇秦家地煤矿秦家地井
高瓦斯
15
205303814198
宣威市海岱镇大沙坝煤矿大沙坝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6
205303814199
宣威市海岱镇深凹煤矿深凹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7
205303814202
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杨梅山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8
205303814203
宣威市海岱镇永昌煤矿大箐沟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9
205303814204
宣威市海岱镇陷海子煤矿陷海子井
高瓦斯
20
205303814205
宣威市海岱镇小寨煤矿上河井
高瓦斯
21
205303814206
宣威市海岱镇腊谷煤矿腊谷井
高瓦斯
22
205303814209
宣威市海岱镇兴鑫煤矿兴鑫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3
基建
宣威煤电联营公司成兴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4
基建
宣威市东山镇赤那河联营煤矿联营井(基建)
高瓦斯
25
基建
宣威市东山镇大箐煤矿大箐井(基建)
高瓦斯
26
基建
宣威市双河乡双河煤矿
高瓦斯
七、镇雄县
 
 
1
205306274001
镇雄县大顺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高瓦斯
2
205306274002
镇雄县大成煤矿
高瓦斯
3
205306274003
镇雄县久源煤矿
高瓦斯
4
205306274004
镇雄县融安煤矿
高瓦斯
5
205306274006
镇雄县狮子山煤矿
高瓦斯
6
205306274017
镇雄县张家院煤矿
高瓦斯
7
205306274036
镇雄县永泰煤矿
高瓦斯
8
205306274063
镇雄县高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坡煤矿
高瓦斯
八、彝良县
 
 
1
205306284027
彝良县腾达煤矿
高瓦斯
九、威信县
 
 
1
205306293021
威信县国有顺河磺厂顺河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
205306294001
威信县玉京山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
205306294003
威信县花家坝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4
205306294004
威信县柳尾坝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5
205306294005
威信县大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6
205306294008
威信县小五且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7
205306294009
威信县纸坊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8
205306294010
威信县沟头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9
205306294011
威信县河边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10
205306294013
威信县龙里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1
205306294014
威信县余钱坡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2
205306294015
威信县鱼洞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3
205306294016
威信县新洋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4
205306294019
威信县坪头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15
205306294020
威信县鑫源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6
205306294022
威信县上坝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7
205306294023
威信县李子埂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18
205306294024
威信县宏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19
205306294025
威信县南风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0
205306294026
威信县菜籽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1
205306294027
威信县宏发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2
205306294033
威信县蒲草坝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3
205306294034
威信县一眼寨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4
205306294035
威信县向家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5
205306294037
威信县银厂沟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6
205306294042
威信县田沟头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7
205306294044
威信县桥上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8
205306294045
威信县下坪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9
205306294046
威信县合龙山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30
205306294047
威信县鑫星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31
205306294048
威信县尹家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2
205306294049
威信县长塘湾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33
205306294050
威信县小沙地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4
205306294051
威信县烂坳子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5
205306294052
威信县永智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6
205306294053
威信县香树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7
205306294054
威信县水洞坪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38
205306294055
威信县沙地头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39
205306294056
威信县麻荡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40
205306294057
威信县罗家湾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十、双柏县
 
 
1
205323223001
双柏县麻栗树煤矿一碗水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十一、禄丰县
 
 
1
205323314016
禄丰县川街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九渡煤矿南一号井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十二、峨山县
 
 
1
205324273005
云南省塔甸煤矿
高瓦斯
十三、弥勒县
 
 
1
205325264013
弥勒县泥脖子煤矿
高瓦斯
十四、泸西县
 
 
序号
矿井生产   许可证号
矿井名称
2009年度瓦斯等级
1
205325274001
泸西县顺达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2
205325274002
泸西县顺达煤矿二号井
高瓦斯
3
205325274004
泸西县顺达煤矿四号井
高瓦斯
4
205325274006
泸西县小团山煤矿二矿二号井
高瓦斯
5
205325274008
泸西县小团山煤矿二矿四号井
高瓦斯
6
205325274009
泸西县长青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7
205325274021
泸西县耀进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8
205325274027
泸西县小松地煤矿一号井
高瓦斯
9
205325274031
泸西县红山煤矿
高瓦斯
十五、祥云县
 
 
1
205329234030
祥云县李英煤矿
高瓦斯
2
205329234045
祥云县长永煤矿
高瓦斯
3
205329234060
祥云县开芬煤矿
高瓦斯
4
205329234063
祥云县万祥工矿有限责任公司万祥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5
205329234067
祥云县万祥工矿有限责任公司洪华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6
205329234070
祥云县吕平煤矿
高瓦斯
7
205329234083
祥云县向阳煤矿
高瓦斯
8
205329234098
大理州香么所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十六、鹤庆县
 
 
1
205329323001
鹤庆县煤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堂上矿井
高瓦斯
十七、滇东能源公司
 
 
1
基建
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
2
基建
雨汪煤矿
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注:威信县沟头煤矿2009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2010年6月30日发生突出事故,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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