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725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10-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云煤整合办〔2010〕42号
各产煤州(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66号)(以下统称两个《通知》),全面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开展一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就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两个《通知》精神情况;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实施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情况;
(三)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和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2010年公告关闭小煤矿的实施关闭方案、责任制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0月20日以前,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本通知制定本地区自查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应关闭小煤矿和资源整合技改煤矿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及煤矿整顿关闭调查表(格式附后)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整合办)。
第二阶段:综合督查。10月31日前,省煤炭整合办组织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组督查各产煤州(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督查组于10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省煤炭整合办。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11月5日前,省煤炭整合办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各产煤州(市)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总结分析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阶段:接受督查。11月30日前,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来我省督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级做好接受督查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统一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对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特别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二)我省2010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名单(第一批)已在9月30日《云南日报》公告,有关闭煤矿的州(市)要督促有关闭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实施关闭工作方案、落实关闭责任,确保按规定关闭到位。除今年第一批已公告关闭的160对外,属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批复为相邻重组被整合矿井和零星资源限期开采矿井应在今年关闭的,要在11月30日前确定并上报关闭名单。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要根据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矿、依法建设和生产。
(四)即查即改,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联 系 人:张永和、胡文惠
联系电话:0871-3513679,0871-351376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