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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722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0-10-1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简报(第6期)

发布时间:2010-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信部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淘汰落后产能。截止9月30日,全省今年公告淘汰的落后产能已全部关停,标志着我省全面完成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落后产能关停任务。

 

    2010年全省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为1708.01万吨,共涉及10个行业、165户企业、273座装置(生产线),覆盖了全省13个州(市)和1个省属企业。10个行业的具体情况是:炼铁14户200.3万吨、炼钢1户15万吨、焦炭73户681万吨、铁合金9户5.22万吨、电石1户1.25万吨、铜冶炼2户7.44万吨、铅冶炼2户7万吨、锌冶炼1户0.8万吨、水泥61户789万吨,造纸1户1万吨。

 

下步工作重点是:

 

(一)拆除废毁落后产能设施。按照计划拆除进度,确保已关停的落后产能设施在11月底前拆除废毁完毕。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强政策宣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帮助企业完成拆除废毁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痕迹管理。

 

(二)加强检查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开展自查,对列入淘汰公告的每一户落后产能关停和淘汰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在国家考核前,我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今年和 “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实行问责制,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能如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完成情况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作为、或没有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的,因工作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和关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企业转产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再就业以及失业救济等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各有关州(市)要针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际,制定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淘汰落后产能中不稳定的苗头和倾向,主动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优势和宣传导向作用,不同形式地、多角度全方位地大力宣传报道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和做法,塑造典型、学习先进、鞭策后进,展示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际成效,客观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坚定搞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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