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717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经委,上市培育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拟上市公司前期培育,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5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前景明朗的重点企业以及已实现上市的企业,具体为:
(一)2010年成功上市或有望年内上市的企业;
(二)已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
(三)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制定了上市工作方案,并已启动相关工作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3份):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上市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协议复印件;
(六)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七)“买壳”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及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八)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关上市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州、市经委(工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州、市经委(工信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云政办发〔2008〕125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文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中央在滇企业和其他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需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工信委综合处联系人:胡瑜华 王宏宇
电 话: 0871-3512140(传真) 3512247
电子邮箱:adamwhy@sohu.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李建东 许宏俊
电 话: 0871-3644159 3620705(传真)
电子邮箱:zh@ynczqyxxw.com
附件: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可在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政务公告栏或省财政厅网站www.ynczqyxxw.com下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