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74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7-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2009年度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情况的通报
云工信原材〔2010〕538号
各相关州市工信委(经委),各合成氨生产企业:
根据《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GB 21344-2008)中,关于利用天然气原料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大于1.65吨标煤、利用优质煤炭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大于1.9吨标煤和利用非优质煤炭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大于2.2吨标煤的限额要求,现将2009年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情况通报如下:
一、利用天然气生产合成氨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国家限额标准29.9%,达到同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5吨标煤的先进水平。
二、利用优质煤炭生产合成氨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均低于国家限额标准,其中云天国际红磷分公司、云峰分公司、云南省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接近同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吨标煤的先进水平。
三、利用非优质煤炭生产合成氨的企业,有2家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国家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国家限额标准的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和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提出警告。
希望被提出警告的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否则,被连续两次警告的企业,将不予进行产业政策认定。请各相关州市经委(工信委)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围绕节能降耗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合成氨行业科学发展。
附件:2009年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情况通报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