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4689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0-03-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受理审查程序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0〕119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原省煤炭工业局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的相关工作职能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受理审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18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受理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受理审查程序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18号)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第三十五项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内设机构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
三、办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申报资料
(一)提供由具备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二)提供县(市、区)、州(市)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申请文件;
(三)由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汇总表;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的单位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形成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矿企业向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二)初审
1.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煤矿企业提交的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的,退件并说明情况;符合规定的,行文上报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收到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出具汇总表并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收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不齐全的或不合格的,不予受理,退件并说明情况。
(四)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进行审查。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齐全和符合规定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五)审批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进行批复。
(六)公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五、审批时限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附件:云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