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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5-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NBA开盘 增选和续聘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工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清洁生产工作中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云工信资源〔2015〕73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更新完善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备选人选并开展已入库专家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能和领域
(一)专家职能
专家库专家受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或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与清洁生产培训、评估、验收、规划、指标体系编制论证和项目咨询论证以及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专家领域方向
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及“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本次专家库专家推荐范围及从事的专业如下:
推荐范围:省内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专业领域: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职称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
(三)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确保能够正常从事技术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正高级职称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家、特别紧缺行业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优先考虑单位推荐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提交材料
专家候选人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个人申请的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个人自荐”并署名);
2.候选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候选人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候选人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可不准备该项材料)。
(三)增补专家推荐程序
1.增补的专家候选人填写《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专家候选人所在单位须根据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专家候选人或专家候选人所在单位将专家候选人的推荐资料报至各州、市工信局审查。
2.各州,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对推荐专家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核专家候选人的资料原件并填写推荐表的资格审查意见。
3.各州、市工信局将通过初审的专家候选人汇总填写《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各专家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一是《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及扫描件版;二是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三是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电子版;四是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电子版(非必要项),分类打包报省工信厅。
(四)续聘专家申报程序
有续聘意愿的专家,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推荐条件有关要求,填写《云南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连同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清洁生产审核师(员)证书电子版打包报送省工信厅,即可直接续聘入选专家库。
(五)省工信厅在申报的专家候选人范围内遴选,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入库专家由NBA开盘 行文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请州、市工信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于2022年6月27日18:00前报NBA开盘 。
联系人:资源综合利用处 杨丽莉
电 话:0871-6351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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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