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26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昆明金开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对昆明金开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昆明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一期)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工信〔2018〕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昆明金开能移动能源有限公司在昆明经开区新建的昆明移动能源项目。建设两座300MW的铜铟镓硒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厂房,一座20MW的超薄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公共辅助设施。该项目2年内建设完成,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8.98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该项目采用铜铟镓硒工艺技术,利用磁控溅射技术在柔性不锈钢衬底上生长CIGS太阳电池器件的功能性膜层。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铜铟镓硒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600MW,超薄柔性砷化镓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20MW。单位产品综合平均能耗为:48.36万千瓦时/MWp(峰值兆瓦)。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验收投入生产后,将对昆明市节能指标有一定影响,请昆明市提前考虑,积极采取新增能耗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