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265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宣威市澄安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x40万吨/年磷渣微粉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宣威市澄安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x40万吨/年磷渣微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请示》(曲工信节能〔201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该项目利用黄磷尾气作为燃料,采用HRM立式粉磨生产工艺技术,建设2x40万吨/年磷渣微粉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69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用黄磷厂生产所剩下的废渣为原料,以磷厂提炼黄磷时所产生的尾气为燃料,采用立式粉磨技术进行磷渣粉磨的生产。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三、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控制在23.4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单位产品综合电耗54.42千瓦时/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