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26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武钢集团昆钢新区300㎡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对武钢集团昆钢新区300㎡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工信〔2018〕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武钢集团昆钢新区300㎡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项目主要建设:氨法脱硫系统(预洗涤塔和脱硫塔及辅助设备);臭氧脱硝系统(臭氧发生器及混合反应器及风机等);硫铵蒸发结晶系统及排烟消白系统,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等生产辅助系统。该项目预计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5.477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二、该项目采用新一代超级氨法(SAAS)专利技术,三塔(预洗涤塔除尘、脱硫塔脱硫和消白塔脱白)、臭氧脱硝工艺,对现有的脱硫系统进行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装备、节能设计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改造后,单位SO2脱除综合能耗为878千克标煤/吨。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