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403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8-0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以及《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云工信产业〔2017〕511号)目标要求,现就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云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2020)》的重点工作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以及网络化协同制造等重点领域(见附件1),遴选一批省级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成效显著,市场前景较好,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7年1月1日以前),须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三、程序及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推荐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制造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
(二)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处。
(三)我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择优选出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对代表性和示范效果特别强的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将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四)文件、附件、表格及工信部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yne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艾宗芳 0871-63513030
成雪莲 0871-6351269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遴选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