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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3780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7-1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委内相关处室,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现制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9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

企业促进法>(修订)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的宣传工作,推动其有效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中小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财政增税、安置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年来,部分企业面临了经济低迷、价格下滑、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继承与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认真做好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贯主体

(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各级工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要全面履行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我省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一牵头,各级工信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及时总结

各级工信部门要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平台、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结合辖区内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紧密围绕方案要求,把握重点,进行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宣传工作。在执行实施方案的同时,要主动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客观评估宣传效果,为制定下一步持续深入宣贯工作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省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研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平台、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研究法律文件、观看相关视频、开展交流讨论等多种方式,使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深刻领会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规定和重要意义,提高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同时,各单位要充分了解宣传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扎实有序的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线上宣传

1、加大官方网站宣传力度

各级工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窗口平台、各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通过自身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在网站刊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全文内容;刊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政策内容;发布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政策解读或应用指导;发布线下宣传的工作进度、活动情况或精选案例等。

2、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利用“云南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窗口平台、各示范平台及示范基地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对法律条文、政策解读、相关案例、线下活动等内容进行推送。可适当增加与读者的互动活动,对读者留言咨询的问题及时解答回复。

3、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

积极与当地报纸、杂志、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合作宣传。在相关主流报纸、杂志上刊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内容;对开展的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在报纸、杂志或电视栏目中进行报道,充分扩大影响面,增强宣传力度。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下宣传

1、制作并发放宣传手册

省工信委集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读本》,向工信部门及部分中小企业发放。各单位在对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作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阐述立法背景,梳理整体内容,解读重点条文,并可辅以适当案例说明,使宣传手册更具实用性。广泛向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大众发放宣传手册,做到全面覆盖、有的放矢。

2、开展普法宣传

定期举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讲座,为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需求的中小企业梳理法律条文,把握重点内容;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专业法律人士与中小企业面对面交流,为中小企业解答在学法过程和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也可视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促进法是今后依法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要把宣传贯彻新促进法放到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和谐云南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务实有效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上下联动,积极配合

宣传贯彻新促进法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一盘棋。各级工信部门要勇挑重担,多做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广大中小企业积极投身到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中来;要结合新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展示各地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成就。

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各地开展宣贯情况及成绩,以州(市)为单位汇总后,及时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省工信委总结各地开展宣贯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庞鸿勇  63512663   6351272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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