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317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7-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微型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省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工信部门: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后续服务支持,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现将云南省小微企业后续服务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大后续服务支持力度
后续服务支持是指按照“政府支持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的原则,依托全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和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和各类培训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支持,包括发放服务券、提供服务补助等。省级后续服务支持资金每年从“全省微型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额度根据年度实际需求确定。每年年初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年度服务券和服务补助申报指南,资金分配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开展。
二、服务券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服务对象: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信用良好,正常运营持续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服务内容: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融资服务、财税代理、信用评价、会展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补贴服务内容将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每年进行调整。
(三)服务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采用实名制登记发放、备案管理。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每项服务内容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10000元。服务券的每券面值人民币500元、1000元,以服务合同实际费用为结算标准,不设找零。服务券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根据实际,服务券补贴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或以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
三、签约服务机构的申请和认定
申请并经认定成为签约服务机构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券工作。
(一)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服务机构的核心业务或特色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标准清晰、团队专业稳定、定价明确合理,实施周期通常在6个月以内,以年度计费的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机构同意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4、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近三年应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具备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
5、提供不同服务内容的签约服务机构的具体申请条件结合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确定。
(二)申请和认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报《云南省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向注册地或入驻服务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2)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服务机构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3)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曾经服务的客户证明材料;
(5)由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2.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后,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约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服务机构与注册地或入驻服务地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签订服务合同;
(1)新签约机构评审:依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条件审查、专家评议等环节综合评定,确定相应类别服务机构作为云南省小微企业新签约服务机构。
(2)续签约机构评审:对往期签约机构进行合格性考察。结合历年度服务券完成情况,对签约机构续签资格进行专家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机构续签资格。
3.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将签约服务机构评审结果报省服务中心复核备案。
签约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并视申报及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增补。对需要引进或培育的紧缺型服务项目,在明确拟发放服务券额度、发放对象的基础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面向省内外服务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或多家服务机构,所发放的服务券定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
四、服务券申领流程与使用管理
(一)申领流程
1.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登录“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平台”(fwq.ynsmes.cn)申报,在线填写《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券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年检(年报)记录;(验原件)
(2)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3)本年度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县(市、区)工信部门进入管理平台对小微企业在线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发放名单并进行公示;
3.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进入管理平台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的服务券发放名单进行复审汇总,根据本地区服务券资金额度和发放名单统筹发放服务券,对企业按服务券编号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将发放名单报州(市)工信部门;
4.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在发放服务券的同时以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获得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平台确认激活、申领服务券、选择与公布的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洽谈并签定服务合同。逾期没有确认或与服务机构签约的,小微企业申领的服务券作废,对应的名额另行分配。原则上小微企业选定服务内容后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企业可以与服务机构协商,并将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通知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备案处理。
(二)使用管理
1.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各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服务券发放工作,抽查合同履行情况,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受理投诉等,确保服务质量。
2.小微企业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因服务券数量限制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登记备案,发放下一期服务券时优先考虑。服务券按面值抵扣等额合同款。
3.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对已申报登记但尚未领取服务券的小微企业按登记顺序发放新的服务券。
4.服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重大变更等行为,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有权即时取消服务券的发放和签约服务机构的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如已发放服务券的,则该券作废。
五、服务券结算方式
签约服务机构凭收取的服务券、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及服务过程文档、成果文件等材料,统一到服务对象属地的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申请结算。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资料并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实际发生费用报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各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后者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六、服务补助对象及补助流程
(一)服务补助是指通过政府补贴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面向创业者、创业导师或者小微企业开展专业培训服务的补助。服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对开展上述服务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省级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级各承办部门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经主管部门推荐同意,根据申报指南中确定的目标及重点制定服务实施方案,填报《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3),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服务补助申请。服务项目结束后,服务机构要将服务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服务券和服务补助申报
(一)全省服务券和服务补助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结合我省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年度服务券和服务补助申报指南,明确当年服务券发放数量、扶持重点、建议申报总量、签约服务机构具体条件等和年度服务补助计划目标、重点,组织州(市)工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各州(市)工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总量,综合各服务中心(窗口平台)的服务能力、全省情况和服务任务,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统筹确定各州(市)年度服务券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补助补贴资金安排,经公示后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并负责监督和管理服务券实施情况,检查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八、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服务券和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检查。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券和服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委托审计机构对后续扶持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实施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小微企业后续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年度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获得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及提供服务的平台或机构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后续服务资金的,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和范围的,以及截留、挪用后续服务资金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取消服务券申报资格、停拨或追缴服务补助资金、列入资信“黑名单”,不得申请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
附件:1. 云南省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申请签约服务机构填写)
2. 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券申请表(小微企业填写)
3. 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补助申请表(第三方服务
机构填写)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云南省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申请签约服务机构填写)
企业(机构) 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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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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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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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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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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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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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小写) |
元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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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特色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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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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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同意用服务券抵扣服务费用,愿意遵守服务券结算的相关要求,愿意接受对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绩效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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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意见 |
专家或第三方机构 评审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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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服务中心 备案意见 |
备案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券申请表(小微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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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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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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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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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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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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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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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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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券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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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金额 (小写) |
元 |
申请资金金额(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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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工信部门 初审意见 |
初审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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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联席会议 初审意见 |
会审人(2人以上):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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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
复审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云南省小微企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第三方服务机构填写)
机构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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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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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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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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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服务补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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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金额 (小写) |
元 |
申请资金金额(大写)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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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推荐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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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意见 |
专家或第三方机构 评审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