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317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7-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2017年“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17〕20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吸引优秀人才到云南创新创业,决定举办2017年“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赛条件及要求
2017年“创客中国”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
企业组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导向,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企业主导产品有较好技术先进性。
创客组
省内注册不到1年的企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我省重点培育八大产业项目;拥有与创新创业领域产品、服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的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本次大赛条件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已获奖项目。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contest)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
三、大赛流程
(一)7月15日前,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做好参赛选手推荐工作,组织参赛选手网络注册报名;
(二)9月1日前,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筛选、评审并公示,评出50名优秀企业并推荐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通知请查询工信部企业函〔2017〕203号)。
四、激励措施
在我省大赛中进入50强的优秀企业将获得赛事奖励、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赛事奖励
推荐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支持
对符合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条件贫困县的获奖企业,每户按程序直接补助3万元;对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申请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为获奖企业提供融资培训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后续服务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申报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
在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的项目将获得赛事奖励、展览展示及政策激励等奖励(具体请查询工信部企业函〔2017〕203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州(市)工信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会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各承办部门,重点从该项工程中推荐企业参赛,并组织参赛选手网络注册报名。请于7月15日前,将州(市)推荐企业参赛情况及网络报名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庞鸿勇
电 话:0871-63512663
(二)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傅禹 饶永恒
电 话:0871-63343851
附件: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参赛者通过网络进行注册报名。
一是进入大赛官网,网址:www.cnmaker.org.cn;
二是点击“创客大赛”栏目;
三是点击“我要参赛”,进入登录页面,开始注册报名。
首次注册用户,需要点击“注册”,并根据提示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后系统自动登录,用户完善信息,在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发布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并保存。
已经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到“用户中心”维护信息,发布或更新参赛信息。未在大赛官网上注册和上传参赛信息的用户不得参加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