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299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7-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关于做好2017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
原材[2017]77号
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2017年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同时也是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履约新挑战新考验的一年。为切实做好宣布、视察、防扩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国家禁化武办印发了2017年履约工作要点(禁化武办发﹝2017﹞1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纪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17﹞16号)。为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省履约和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数据宣布和预计宣布工作
州市、企业要按照《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2013)》、《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全面统计分析本年度监控化学品生产情况,准确掌握宣布要求和报表内容,熟练使用电子宣布系统,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和化学品状况,确保准确无误。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在线提交经审查确认后,及时导出打印加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禁化武办。州市履约责任单位要按时审查,认真核实填报数据,漏项缺项要及时与企业沟通,确保报送质量和时间。
二、组织开展系列纪念和宣传活动
结合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二个国际禁化武组织日,省禁化武办将组织开展印发资料、领导署名文章网站发布、宣传材料显示屏滚动播放、悬挂宣传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州市、企业要结合宣传和纪念活动主题,在2016年宣传活动成效基础上,于4月29日及前后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地方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在监控化学品企业厂区、政府集中办公区及人流密集地区等重点区域,通过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微访谈、发布小视屏、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举办展览、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及举办专题研讨会、履约知识竞赛、专题征文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各地、各企业履约成果和经验,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履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就及履约工作者精神风貌。
三、继续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禁化武办抽取全省50%的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将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州市要结合地区、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企业要根据国际视察的标准和要求做好自查检查,州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指导企业做好视察准备。
四、强化岗位培训
省禁化武办择机开展每年一次的履约知识综合培训,组织州市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企业生产和数据宣布人员、省级履约专家进行履约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2013)》、《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提高在线宣布、数据统计分析、物料平衡计算、接待视察工作方案、视察前情况介绍等内容的深化和学习,提升我省履约水平。
五、严格监控化学品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通过社会力量和监督检查,对科研院所、特殊工种使用的监控化学品进行核实登记,对违规活动进行查处;做好特别生产许可的申报和考核,适时开工资的指导和监督、抽查。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环保、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审核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建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从严审批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六、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做好新修订的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贯,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开展履约法规的宣传工作。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国家禁化武办要求依法做好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特别是第二、三类、第四类含磷硫氟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确保所有产品、设施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防扩散工作。
七、完善支撑体系,夯实履约基础
州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履约工作领导,健全履约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履约形势变化;有效发挥履约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履约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州市要结合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的专业特点,建立物料分析、台账管理、现场布设、专业翻译等人才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宣布、视察和监控化学品管理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