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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2585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7-01-2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水泥规范公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水泥企业:

为及时掌握水泥规范公告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依据《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信部2015年第5号公告)及《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现就企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提出以下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水泥规范公告企业(见附件)应结合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中“建设要求与产业布局、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具体条件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详细说明相关变更原因。涉及企业名称、法人和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方面发生变更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请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文件)。没有变更的,应明确说明没有变更的种类(如企业名称不变)。按时序报送自查报告。各州市工信委对辖区内水泥规范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按时、按程序组织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和报送自查报告(今后若无重大变化不再另行通知),省工信委和国家工信部将对部分企业实施不定期现场核查。各企业2016年度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审核汇总后应于2月20日前报送省工信委(含各企业电子文档)。联系人:李莉、陈平宇

联系电话:0871-635183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水泥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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