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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1819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6-08-1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信委,中央驻滇、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储备,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我委拟组织遴选一批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特色、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为2016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从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选拔产生;

(二)优先选拔2014、2015年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培育企业;

(三)企业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四)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附件2),并围绕附件1、2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国家或省认定企业类型文件、获奖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战略、主要专利证书及专利一览表、主要制修订标准及标准一览表等复印件)。申报书中的“本企业自评估分值”根据自评表综合分值填写。已遴选为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的企业不再进行申报。

(二)择优推荐。州(市)工信委对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的企业;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择优选拔。我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企业择优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答辩审核,选拔出2016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请各组织申报单位于9月9日前,将单位组织申报文件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电子表格可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四、对示范企业的支持

(一)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二)作为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优先对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三)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品牌建设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联系人:邓洪声

电话:0871-6351579163512985(传真)

附件:1.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

2.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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