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536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诺贝丰(云南)化学有限公司3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意见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对诺贝丰(云南)化学有限公司3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昆工信〔2016〕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该项目新建年产腐植酸水溶肥10万吨、腐植酸复混肥10万吨、土壤调理剂10万吨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预计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6.51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二、项目中腐植酸水溶肥采用碱溶液提取法、专用肥采用固体团粒法、土壤调理剂经原料预处理后进行物理混合,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准予通过。
三、项目实施后,腐植酸水溶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380.39千克标准煤/吨,腐植酸复混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171.26千克标准煤/吨,土壤调理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52.06千克标准煤/吨。
四、请督促帮助项目建设企业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