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50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铸造用生铁企业2015年度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和《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铸造用生铁企业2015年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2015年,全省通过工信部认定的14户铸造用生铁企业共生产铸造铁34.7万吨,同比下降62%。其中,有3户企业停产(或改造),11户企业间歇性组织生产。全行业平均焦比508千克/吨,低于国家限额0.5%。工序能耗517千克标煤/吨,低于国家限额0.6%。吨铁耗新水1.6吨,低于国家限额38.5%。高炉渣综合利用率99.9%,优于国家限额1.9个百分点。高炉煤气利用率95.8%,优于国家限额0.8个百分点。虽然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均在国家限额值范围内,但仍有少数企业部分指标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停产(或未被认定)企业生产,及时督导已认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停产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铸造用生铁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铸造用生铁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