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50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主要铜冶炼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和《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主要铜冶炼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一、生产概况
2015年,全省共有6户铜冶炼企业纳入统计通报范围,产粗铜58.9万吨、阴极铜50.6万吨。其中,有1户企业在生产中同步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有5户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
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2015年,全行业平均粗铜工艺综合能耗299千克标准煤/吨,低于国家限额0.3%。电解工序综合能耗83千克标准煤/吨,低于国家限额40.7%。水循环利用率96.9%,低于国家限额0.1个百分点。吨铜新水消耗9.3吨,低于国家限额53.5%。硫回收率97.1%,优于国家限额0.1个百分点。
三、对超标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
对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和《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21248-2014),对粗铜工艺综合能耗超过国家限额的1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粗铜工艺综合能耗、水循环利用率同时超过限额的1户企业予以黄牌警告。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未纳入通报名单的企业恢复生产,及时督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停产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铜冶炼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铜冶炼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