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498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主要铅冶炼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和《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0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主要铅冶炼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2015年,全省有7户重点铅冶炼企业纳入统计通报范围,产粗铅26.1万吨。其中,1户企业短期生产后停产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其余6户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平均粗铅工艺综合能耗220千克标准煤/吨,低于国家限额15.4%。粗铅冶炼回收率98%,优于国家限额1个百分点。总硫利用率97%,优于国家限额1个百分点。硫捕集率98.5%,优于国家限额0.5个百分点。水循环利用率97%,优于国家限额2个百分点。虽然主要铅冶炼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均在国家限额值之内,但仍有少数企业部分指标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且有一批鼓风炉炼铅企业违规生产。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停产或不报告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企业恢复生产,及时督导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鼓风炉炼铅落后装备,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停产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兼并重组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粗铅冶炼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铅冶炼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