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49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焦化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14号公告)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焦化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一、生产概况
2015年,全省焦化正常生产企业22户(不含铸造焦企业),生产冶金焦854.9万吨,其它焦炭84万吨,总焦产量同比减少24.2%。副产煤焦油29.63万吨、粗苯8.71万吨、硫铵5.15万吨、甲醇15.68万吨,同比分别减少32.4%、32.5%、24.3%和41.7%。
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全行业消耗洗精煤1239.1万吨,耗新水1684.6万吨,耗电力67433.6万千瓦时。焦炉煤气利用率96%,水循环利用率93%。捣固焦炉炼焦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6.6千克标煤/吨、耗新水1.68吨/吨,两项指标均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现有炼焦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要求。
三、对能耗超标企业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对照《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对单项指标超标和填报填报不认真的8户企业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故不完整填报报表的曲靖市麒麟区建苍煤业有限公司予以黄牌警告(见附件1)。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及时督导企业做好焦炉煤气、水循环利用率核实工作,加快“去产能”实现行业脱困发展步伐。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对焦化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