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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1496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6-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黄磷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和《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黄磷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一、生产概况

2015年,全省黄磷企业55户,生产黄磷54.65万吨,与2014年持平。其中,34户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21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全行业共消耗磷矿562.5万吨、焦炭86.3万吨、原煤3.1万吨、硅石25.5万吨、电力72.5亿千瓦时、炭电极1.32万吨。全省黄磷工序单位产品平均综合能耗3.11吨标煤/吨,平均消耗磷矿石(折30%)8.76吨/吨,平均电炉电耗13004千瓦时/吨,平均综合电耗13247千瓦时/吨,磷渣平均利用率95%,粉矿平均利用率100%。单位产品平均电炉电耗、综合电耗和综合能耗均在《黄磷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云工信节能﹝2013﹞1173号)“现有黄磷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以内。全省已有30户企业(占正常生产企业数88.2%)利用黄磷尾气实施发电、尾气锅炉和下游化产等项目建设,使黄磷尾气利用率超过85%的标准要求。

三、对能耗超标或填报不认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对照《黄磷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试行)》,对1项指标超标的3户企业和2户不认真填报报表的企业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1)。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黄磷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及时督导企业开展磷炉尾气、粉矿、磷渣、磷铁利用和泥磷回收、生产用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去产能”实现行业脱困发展步伐。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停产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黄磷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建设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黄磷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附件:1.黄磷行业2015年度被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2.黄磷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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