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493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主要钢铁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州市工信委初审、我委汇总分析和网上公示,现将全省主要钢铁企业2015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予以通报。
一、生产概况
2015年,全省共有10户钢铁企业纳入统计通报范围,共产生铁1262.3万吨、粗钢1483.9万吨,同比分别下降13.8%和7.5%,粗钢产能发挥率50%。其中,9户为普钢生产企业,1户为不锈钢生产企业。有2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有8户企业部分停产维持运行。
二、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2015年,纳入统计的9家普钢生产企业平均烧结工序能耗54千克标煤/吨,低于国家限额1.8%。平均高炉工序能耗431千克标煤/吨,低于国家限额0.9%。转炉工序能耗-13千克标煤/吨,低于国家限额标准。电炉工序能耗70千克标煤/吨,低于国家限额23.9%。吨钢耗新水2.8吨,低于国家限额26.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9%,优于国家限额3个百分点。1户不锈钢生产企业的烧结工序能耗151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747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68千克标煤/吨,吨钢耗新水2.12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
三、对能耗偏高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国家对不锈钢生产尚无明确的限额标准或规范要求,但与同行业企业对比,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各工序能耗明显偏高,特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停产或不报告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企业恢复生产,及时督导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大“去产能”实现行业脱困发展的步伐,引导行业结构调整。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单位)参考本通报,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停产整改、节能监察、惩罚性电价、不得参与市场化电量交易、限制办理生产许可手续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严厉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行为。支持社会各界采取各种形式,监督钢铁行业超能耗生产、超标准排放及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切实形成社会合力,促进钢铁企业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智能化改造提升力度,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引导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州市工信委收到本通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印发并送达辖属相关企业,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特此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