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25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相关工业园区,省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大学、科研院所:
由工信部组织举办的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新博会”),已成为国内外新材料领域产学研用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国家级专业博览盛会。我省通过组织参加前三届“新博会”,有效提高了社会影响力,促进了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推荐参展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四届“新博会”基本情况第四届“新博会”将于2016年6月15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举办,展览面积3.4万平方米,设置1500个国际标准展位及公共区域,分设主题展区、地方展区、中央企业(院校)展区和港澳台及境外展区,同步召开中国石墨产业发展联盟成立大会、《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发布解读会、新材料产业基金与企业对接洽谈会等活动。
认真组织参展单位报名(一)调查摸底基本情况。请各州市工信委在辖区内广泛组织宣传参展新博会的同时,对从事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及企业(单位)经营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区域情况。
组织参展单位报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组织参展单位报名。已参加前三届新博会的省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继续参展。鼓励中小非公经济新材料企业积极报名参展。鼓励以工业园区或县域新材料工业名义整体组织参展。支持大学及科研院所组织参展。支持产学研用单位(企业)联合组团参展。(三)本届新博会组委会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由省工信委统一组织报名。
参展单位应填写参展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其中省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大学、科研院所、工业园区的上述报名材料报省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收集汇总当地报名材料,会同新材料产业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参展工作联络员名单等,于2016年5月3日前一并反馈我委。
三、鼓励支持参展单位
(一)通过省级财政专项和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参展单位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等产业化项目,并优先报请国家给予支持。
(二)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展位个性化组装、宣传册制作、产品运输及工勤人员等费用(国际标准展位:8000元/9m2(3m×3m),标准变形展位:10000元/9m2(3m×3m)。省工信委视参展报名情况,决定是否以“地方展区”形式整体布展。
(三)安排组织报名参展单位较好的州市工信委人员参加“新博会”云南代表团,随行一并参观学习。
(四)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省工信委。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吴丹;电话(传真):0871-6351351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
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的通知
2.第四届“新博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2
第四届“新博会”参展申请表
公司名称 |
公司简介 |
参展产品 |
预申请展位数 (标准展位3×3m)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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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