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107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6-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根据《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1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进一步加强上述《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新增电石产能,并通过安全环保和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措施,积极引导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二、积极做好电石企业公告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已进入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要求,对前5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达标情况摸底(见附表),并请于5月2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我委产业政策处(含电子版)。二是对新申请公告管理的企业,要严格贯彻新准入条件的各项指标要求,落实相关申报责任,确保各项条件真实可靠。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2016年电石企业公告管理的企业相关材料报我委产业政策处(含电子版)。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岳可成雪莲
联系电话:0871-6351308463512693
附表:1、已进入公告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