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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sgxw-1-10464 发布机构: 云南省工信厅
生效日期: 2015-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通知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以下简称《置换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产能等量置换的行业范围

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置换。

二、产能置换方案制定和确认

(一)产能置换方案由州(市)工信委组织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的内容制定。在建项目应以州(市)为单位统筹制定并报请审核产能置换方案,新(改、扩)建项目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制定并报请审核产能置换方案。

    (二)新(改、扩)建或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实。

(三)对符合《置换实施办法》的产能置换方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核实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三、置换产能确定

    (一)2011年以来我省公告淘汰的并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工信部公告的产能数量核定,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但列入省人民政府完成公告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核定。   

    (二)建设项目产能数量和2015年及以后拟淘汰的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核定。

    (三)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四)对2011年以来我省公告淘汰的并可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原则上优先用于省内置换、所在州(市)享有优先使用权。   

    (五)用于置换的产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时必须全部停产并拆除承诺淘汰的置换产能装置。

四、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地购买或出让产能置换指标,应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对未经国家核准但确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所需产能置换指标,由州(市)人民政府核实同意后,方可通过交易获得。

(二)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产能置换指标,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建设必要性的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通过交易获得。

(三)对省内需跨州(市)出让的产能置换指标,须经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跨州(市)交易。

(四)对我省需跨省出让的产能置换指标,须由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跨省交易。

五、产能置换方案落实

对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各地须将用于置换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淘汰。我委将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和衔接,认真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和未经国家核准的在建项目产能置换工作。

(二)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产能合理,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监督检查。

(三)我委之前发布的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李琳   殷照平 

  话:0871-635126936351303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2.产能置换方案申报材料

          3.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

          4.出让信息报送样式

          5.需求信息报送样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630

 

附件2

产能置换方案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州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核实的请示;

    2、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加盖州市人民政府公章);

    3、建设项目需提供: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批文、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有必要建设的意见;

    4、已淘汰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淘汰公告文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2015年~2017年拟淘汰的用于产能置换的项目需提供:淘汰项目所属企业出具的淘汰承诺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项目所在地州市工信委将该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文件;

    6、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的JT窑需提供:经省工信委审批实施JT窑技术改造的相关文件及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JT窑的鉴定材料。

     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材料

    1、通过跨省交易获得的产能指标需提供:出让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出让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

    2、通过省内跨州(市)交易获得的指标需提供:出让方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州(市)工信委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

   

 

附件4

出让信息报送样式

 

关于发布××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我委核实并报××州(市)人民政府确认(公示),××项目产能××万吨(万重量箱),符合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条件,拟在全国范围内出让产能指标(见附表),特请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

    附表: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5

需求信息报送样式

关于发布××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项目产能置换工作,落实等量减量置换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有偿取得产能置换指标(见附表),特请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

    附表: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表

                     ××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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