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036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5-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工业用气运行调度暨组织做好2015年度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有关燃气企业: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的有关要求和省石油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天然气利用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有效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以下简称工业用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尽快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业用气运行调度
(一)为全面了解掌握工业用气规模、工业用气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气供需平衡等相关情况,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对工业用气状况进行分析、预判,适时采取相关措施,请各地工信部门要与燃气企业、主要用户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搭建工业天然气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气源、气量等工业用气现状,跟踪落实新增用户情况,加强需求侧管理,以指导各地、各企业天然气工业利用。
(二)各燃气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天然气供用信息报送制度,让工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工业企业用气量变化等信息情况,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尽快形成工作合力,与相关部门做好供需调节、保供应急、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工业用气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确保完成年度工业用气任务
(一)要依据本地企业天然气需求情况,积极开拓工业用气目标市场,抓紧与燃气销售企业签订或补充完善供用气合同,落实好气源和供气方式,在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完成好用气任务并努力扩大天然气用量。天然气管道一干两支沿线及省政府下达年度用气任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工业锅炉置换、淘汰计划,确保工业用气年度任务的完成。其余各州市要提前做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用气的相关推进工作,有用气需求的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园区、工业物流企业可先期协调使用CNG、LNG等过渡气源供气,提前做好缅气使用的准备工作。
(二)为切实完成全省工业领域天然气使用的年度目标任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天然气利用建设和用气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5号)分解下达了2015年度全省工业用气计划为20360万立方米(详见附件1)。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工业用气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天然气管线建设和通气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业用气推进时间表,将用气任务细化并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业用气、工业用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汇总上报我委。
(二)各地工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工业用气工作的指导,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专人负责,特别要安排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天然气运行调度工作。并请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委(见附件4)。
联系人:石化产业处 宋召勤 白一涵
电话(传真):0871-635157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