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sgxw-1-10290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工信厅 |
生效日期: | 2015-0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事项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拟上市(挂牌)公司前期培育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通过上市(挂牌)进行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现将做好2015年我省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 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25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上市(挂牌)前景明朗,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制定了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
(二)已在云南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的企业;
(三)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挂牌申报材料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区域性股权挂牌中心受理的企业;
(四)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包括港、澳、台湾地区)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1、资金申请文件;
2、承诺书(见附件1);
3、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上市(挂牌)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6、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挂牌)协议复印件;
7、获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挂牌)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各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云政办发〔2008〕125号)的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文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请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有关企业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2015年,各申报企业申请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实行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只需报送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含附件4)。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后进行项目网络申报(注册用户名需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申报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二)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index.jsp)下载。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处 刀树明
电 话:0871-63517630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彤
电 话:0871-63644159(传真)
联系人:项目申报系统(久其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电 话:0871-63618097—607
附件:1.承诺书
2.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3.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5.附件3填表说明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 项目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对涉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云南省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
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盖章)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制
云南省财政厅
年 月
一、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注册地 | 邮政编码 | |||||||
企业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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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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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行业 |
| 职工人数(人) | ||||||
主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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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 (万元) |
| 年 | 年 | 年 |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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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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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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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
企业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简介(500字内) | ||||||||
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信息表
上市(挂牌)材料被相关机构受理时间 |
| 预计成功上市(挂牌)时间 | |||||||||
上市(挂牌)地选择 | 境内上市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新三板 | |||||||||
境外上市 | □香港证券交易所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美国NASDAQ □其他 | ||||||||||
股本或实收资 本金额(万元) | 发行股数 (万股) | 募集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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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股本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所有制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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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募集 资金投向 | |||||||||||
上市(挂牌)经费投入情况说明 (300字内) | |||||||||||
合作中介机构 | 券商 | 负责人 |
| 电话 | 传真 | ||||||
会计师 事务所 | 负责人 |
| 电话 | 传真 | |||||||
律师事 务所 | 负责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其他 | 负责人 |
| 电话 | 传真 | |||||||
三、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总结
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组织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主管领导: 姓名: 职务: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承担部门: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
五、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类别
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类别: □ 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的企业,申请补助资金。 □ 已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计划近期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补助资金。 □ 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或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报送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申请上市费用补助 □ 已向香港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申请上市费用补助。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注:过去获得过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但今年上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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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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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名称: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项目内容 | 必备材料 |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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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申请及附表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 | 上市(挂牌)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 | 与主要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挂牌)协议复印件 |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及国外上市管理机构等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材料审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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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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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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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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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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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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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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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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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工信委(公章) 审核人(签字): 初审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州(市)财政局(公章) 审核人(签字): 初审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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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 |||||||
企业名称: | |||||||
一、纳税义务 | 2014年应交税金总额 (万元) | 2014年已交税金总额(万元) | 2014年欠交税金总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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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 | 现有就业人数 (人) | 预计新增就业人数 (人) |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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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五险职工人数(人) | 企业缴纳五险金额 (万元) | 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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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责任 | 是否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 | 是否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是/否) | 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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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公益(捐赠) | 教育 (万元) | 扶贫 (万元) | 救灾 (万元) | 其他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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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关指标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不得虚报、瞒报; | |||||||
2.税金总额是指企业当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 |||||||
3.请根据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认定的事故和事件填报(是/否)有; |
附件5
附件3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州、市财政、工信管理部门人员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要求,对照县(市)和企业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将材料申报真实反映到表中,表中选项提供的材料用“√”表示,缺少材料用“×”表示。
3.企业营业执行复印件一栏中,如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材料审核中打“*”为必要材料,缺一项即为不合格。